全县农村自建房经营主体: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16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承诺书示范文本和方位示意图予以公示,请农村自建房经营主体自行下载并填报承诺,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附件:1.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docx
2.农村自建房方位示意图.docx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