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陵川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属地救援 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6    作者:   来源:县政府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陵政办发〔2018〕3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川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属地救援

应急预案的通知


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陵川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属地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陵川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属地救援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属地救援应急指挥、保障和防备体系,及时有效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迅速排除险情,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晋城市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属地救援应急预案》、《陵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陵川县境内高速公路上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高速公路出现中断、堵塞或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社会等后果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应对,防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联动协调;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2  组织体系

2.1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县指挥部组成

县人民政府成立陵川县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陵川县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属地救援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

境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

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境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金融办、县新闻办、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信息中心、中国联通陵川分公司、中国移动陵川分公司、中国电信陵川分公司、武警陵川中队、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1.2县指挥部职责

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指挥、组织、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所需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应急资金等问题;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向市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支援;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2.1.3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局领导担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落实县指挥部的重大决策;根据事件情况向指挥部提议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发生突发事件时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督导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补充;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散,必要时采取现场管制措施;做好现场外围治安防控及道路交通疏导,确保参与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和安全;负责事发地段群体性事件预防和现场处置工作。

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排除因突发事件形成的路障,抢修因突发事件损坏的道路;维护高速公路安全防范设施,排查安全隐患,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配合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境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后的交通疏导,及时采取分流车辆、限制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并确保救援通道畅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联系县公安交警大队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与交通安全有关的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工作。

县人武部: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所属现役及民兵应急分队、协调驻地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在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检查高速公路相关消防设施时提供技术帮助;协助县指挥部修订完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参与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高速公路外围的交通疏导,确保救援车辆、人员的通行和安全;参与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安全保卫和人员疏散等工作;配合境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等运输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参与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县发改局: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县经信局:协调供电部门、通信部门及时抢修因突发事件损坏的供电、通信设施,提供专业抢修技术和人员支持,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供电需求和通信需求,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处置期间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县交通局:保障应急处置需要的人员、设备、车辆等,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县卫计局:及时组织医疗、救护车辆和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做好现场救护、转送治疗和防疫工作。

县民政局:参与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灾情及时调配救灾、救济物资。

县财政局: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应急救援工作预备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经费支出的需要。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高速公路一定范围内地质灾害预防预警资料和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速公路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高速公路范围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救援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现场的环境监测工作,为应急处置决策和现场处置提供技术和专业人员支持;危化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等抢险救援任务完成后,为消防部队进行现场洗消、清理和清除环境危害隐患提供技术支持。

县气象局:负责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遇灾害天气时,及时向社会及相关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县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当地相关保险公司做好人员、车辆等商业理赔工作。

县新闻办:协调媒体记者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陵川新闻中心、广播电视台、信息中心: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在陵川新闻、陵川广播电视台、陵川党政公众信息网及时准确公布相关信息。

中国联通陵川分公司、中国移动陵川分公司、中国电信陵川分公司: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武警陵川中队:根据县指挥部的需要,组织驻县武警部队参与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县公安局维护现场秩序。   

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救援为主的原则,加强统一领导,整合辖区内相关部门和单位力量,会同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和境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接到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增援。

2.2应急工作组

县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工。

2.2.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境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等有关单位。

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有序开展。

2.2.2抢险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

成员单位:境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县安监局、县人武部、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卫计局、武警陵川中队等有关单位。

职责:负责现场伤员抢救、险情排除、道路通行能力恢复等工作。

2.2.3医学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事发地医疗卫生等有关单位。

职责: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转运和响应信息记录,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2.2.4治安保卫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武警陵川中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境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

职责:负责现场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2.5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成员: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境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消防大队、县环保局有关行业专家和县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选取的专家组成。

职责:负责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救援处置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2.6事件调查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境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

职责: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突发事件原因、性质和责任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2.2.7新闻报道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新闻办、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信息中心等有关单位。

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协调媒体记者的采访等相关工作。

2.2.8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县经信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金融办、中国联通陵川分公司、中国移动陵川分公司、中国电信陵川分公司、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

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救援人员、应急车辆、气象预报、资金保障、电力保障、通信保障和善后处理等保障工作。

3  监测预警机制

3.1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境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面向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突发事件预警支持系统;建立全系统各级预警联系人常备通讯录及信息库;建立高速公路突发事件风险源数据库;逐步建立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评估系统。

联合相关应急协作部门,建立长效预警机制。

3.1.1预警级别的划分

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设四个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1)一级预警(红色)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预警:

① 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② 其他可能需要由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时。

2)二级预警(橙色)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预警:

① 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下、12小时以上的;

② 其他可能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或省高管局)提供应急保障时。

3)三级预警(黄色)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三级预警:

① 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下、8小时以上的;

② 其他可能需要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提供应急保障时。

4)四级预警(蓝色)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四级预警:

① 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8小时以下、6小时以上的;

② 其他可能需要由路段基层管理机构提供应急保障时。

3.2预警发布

因天气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变化可能或者已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时,市、县人民政府、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境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市、县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应按照《晋城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广播电视、各通信运营商、新闻网站、114电话路况查询部门以及交通运管部门和企业的营运车辆GPS监控平台、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板等,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在接到气象、公安交管等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优先、快速、免费”的原则,在30分钟内播发。

3.3 预防预警行动
    接到黄色以上预警信息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要加强应急值班,建立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启封、检修、补充应急装备和物资,制定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开展战前应急训练。

蓝色预警公告发布后,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要加强应急值守和联系,关注事态发展。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对特别严重的情况应建议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及时提升预警级别。

4  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及其授权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之外的其他突发事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信息报告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及时、准确、快捷的要求,对于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和境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在事发半小时之内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值班电话见附表)。县政府办在事发1小时内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

紧急情况下电话口头报告的,应当在电话报告后30分钟之内上报书面信息;来不及详细报告的,可先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所造成的影响等,特别是人员伤亡和失踪失联情况,确保要素齐全,内容准确。

4.3应急响应

接到高速公路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县指挥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时启动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

4.3.1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 发生或有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

② 因突发事件导致重大交通事故、隧道事故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发生泄露,因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路基塌陷或形成路障等情形,造成高速公路8小时以上无法通行的;

③ 因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发生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运营安全、并造成人员严重伤害的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形,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8小时以上的;

④ 县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形,认为应当启动一级响应的。

2)主要任务

① 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助高速公路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② 根据需要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③ 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应急救援中的重大问题;

④ 按有关要求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⑤ 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权时,县指挥部应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配合工作。

4.3.2 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 发生或有可能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

② 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以及高速公路出现浓雾、大雪和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或雪后路面大面积结冰,因高速公路大范围养护施工,或在节假日车流量增大或因附近沿线国(省)道阻塞、中断等其他情况,造成高速公路8小时以下、6小时以上交通拥堵的; 

③ 因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发生影响高速公路运营安全的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形,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8小时以下、6小时以上的;

④ 县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形,认为应当启动二级响应的。

2)主要任务

① 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助高速公路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② 根据需要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③ 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应急救援中的重大问题;

④ 按有关要求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⑤ 当应急力量不足,突发事件有可能进一步升级时,根据需要及时请求市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增援。 

4.4现场应急处置

    4.4.1 总体要求

① 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采取措施,实施先期处置,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影响范围,防止事态扩大;

② 按照“先抢通、后保通”的原则,全力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功能,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创造条件;

③ 按照“快速、高效、科学、安全”的原则,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快速反应、运转高效,依靠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4.4.2 处置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如下措施:

① 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现场工作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组织开展医学救援工作,全力抢救受伤、被困人员;

② 进行现场调查、专家咨询,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

③ 指挥协调对受损高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提供绕行线路图,确保高速公路运输畅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定事件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④ 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清理现场。

4.5应急值班和指挥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健全值班工作制度,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当应急响应启动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4.6应急资源互助

在县指挥部统一协调下,合理充分利用各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力量,建立应急资源互助机制,以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各单位应急力量支援行动。对于应急力量的使用,各受援单位应当给予征用补偿。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督导有关单位做好各类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物资、场所的调查登记工作,并建立联系方式。

当应急物资储备在数量、种类及时间、地理条件等受限制的情况下,需要调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或社会其他应急资源时,境内高速公路有关单位应及时向省高管局提出申请,协调解决。

4.7应急解除

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县指挥部提供应急结束的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解除应急响应应具备的条件:

1)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

2)现场处置活动已经结束;

3)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

4)受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由境内高速公路有关单位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情况,制定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省高管局支持的,可以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高管局提出申请,由当地人民政府和省高管局协调解决善后处置问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上报总结评估材料,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成效、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和改进的建议以及应急救援能力等。县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

5.3征用补偿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征用单位要主动对被征用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征用补偿形式包括:现金补偿、实物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补偿等。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

6.1.1组建原则

县指挥部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队伍。

6.1.2 应急保障队伍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处置以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境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县公安消防大队等专业队伍为主,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专(兼)职应急队伍为辅,必要时可申请县人民政府协调县武装部、武警中队参与。

6.1.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制定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范围、程序。在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需求时,协调县武装部、武警中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1.4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各类突发事件特点,为应急救援处置参与人员购置或协调有关部门支援不同类型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满足安全防护措施需要,为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安全风险的工作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

 6.2物资设备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应急物资设备的储备工作。

应急物资包括高速公路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抢通物资主要包括:沥青、碎石、砂石、水泥、钢桥、钢板、木材、编织袋、融雪剂、防滑料等;救援物资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

要收集整理应急储备物资的生产、采购、储备、调运等信息,必要时与有关企业部门签订购销、代储、合作协议,满足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需要。

还要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撒布机、汽车起重机、清雪车、平板拖车、运油车、发电机等。

6.3资金保障

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级别,结合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应急救援工作预备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由境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承担,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6.4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指挥部与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畅通相关信息的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各项应急救援有关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情况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6.5预案演练、宣传与培训

6.5.1预案演练

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预案制定演练指南和演练计划,并针对本单位的应急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应急演练的督导工作,各单位开展的预案演练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5.2宣传与培训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守法意识,打造平安高速、畅通高速。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将高速公路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

7  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陵川县公安局牵头制定,报陵川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印发实施。一般情况下每三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依据《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适时修订。

2)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配套的应急预案或应急联动方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3解释

本预案由陵川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7.4奖励与责任

对在陵川县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法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或漏报信息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7.5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8年2月2日印发

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更换浏览器重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