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政办函〔2017〕102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陵川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具体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县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6〕69号)和《晋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市政发〔2017〕2号),晋城市人民政府与陵川县人民政府签订了《陵川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为扎实做好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实现2020年全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现将《目标责任书》具体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责任单位:县农委)
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二、总体要求
(一)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委、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等)
(二)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政策,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土壤环境监管,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强督促考核,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委、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等)
三、重点任务
(三)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按进度完成国家和省、市政府下达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任务。(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农委、县国土资源局、县经信局、县林业局等)
(四)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配合完成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的设置;2020年底前,实现本辖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委、县国土资源局)
(五)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
1.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200亩。(责任单位:县农委;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2.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用地准入,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六)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1.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委)
2.强化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3.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4.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七)强化污染源监管。
1.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督促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强化含重金属废物安全处置,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控制在5kg以下。(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
4.加强工业废弃物处理处置,整治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煤炭局等)
5.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责任单位:县城管中心)
6.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粪便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县畜牧局;配合单位:县农委、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7.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县农委;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
(八)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结合土壤污染详查情况,分年度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计划,并建立项目库。(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农委、县国土资源局)
2.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250亩。(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
3.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农委、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
(九)加大财政投入。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科技支撑及治理与修复重点项目等工作。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和环保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配合单位: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委、县国土资源局等)
四、监督考核
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认真履职,把相关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加强协调沟通,定期组织会商,实施联合执法,推进信息共享。要落实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制度,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年度工作完成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县环保局,并接受市、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评估,2020年进行综合考核。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