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政办发〔2017〕102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川县2017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陵川县2017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评价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陵川县2017年度金融机构
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评价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发挥金融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扩大信贷规模,增加信贷投入,提高服务质量,促进金融和经济的互动发展,确保顺利完成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太行村镇银行、农发行陵川客户服务组、工商银行、银泰小额贷款公司。
金融监管服务机构:人民银行陵川支行、晋城银监分局陵川办事处。
二、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
(一)金融机构
考核采用千分制,内容包括财税收入、存款增长、贷款增长、金融扶贫、贷存比、银企签约资金、服务和创新等7大类。
1.财税收入指标基准分200分:以完成税收目标的比例计分(完成数以县治税办提供为准)。
2.存款余额增长基准分100分:年末各项存款余额较年初增长5%计满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如不达增幅,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2分,单项最高分值为120分。
3.贷款增长基准分300分:当年投向本县的新增贷款较上年增长5%计满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2分,如不达增幅,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3分,单项最高分值为340分。
4.金融扶贫基准分100分:三农贷款余额较上年增长5%计5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2分,如不达增幅,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2分,单项最高分值为60分;投向扶贫小额信贷余额较上年增长5%计5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2分,如不达增幅,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2分,单项最高分值为60分。
5.贷存比指标基准分100分:当年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比例较上年增长1%计满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5分,如不达增幅,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0分,单项最高分值130分。
6.银企签约资金基准分100分(其中:到位率50分,资金规模50分):签约资金到位率达20%以上按比例计分,不达20%不计分;签约到位资金达5000万元计50分,每超500万元加5分,不达5000万元不计分,单项最高分值80分。
7.服务和创新指标基准分100分:服务周到热情,业务熟练,客户满意计50分(考核组根据明察暗访、客户测评及政风行风评议结果进行打分),客户每投诉一次扣5分;当年增加创新性金融产品,每项计10分,累计累加;未发生系统性、地方性支付风险及重大经济责任案件计20分,否则不计分;营业网点硬件设施建设到位计20分。每增加1个营业性网点(具有存款、贷款和结算功能)加20分;增设自助存储及查询等设备,每台加2分;重新装修改善营业网点环境,每个加5分。
(二)金融监管服务机构
考核采用千分制,内容包括金融运行监测分析、银企签约资金落实、新增贷款增幅、不良贷款下降、安全运转等5大类。
1.人民银行陵川支行
(1)金融运行监测分析基准分500分: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每季召开金融运行分析会,撰写详细的分析报告,计300分,少开一次分析会扣50分,少撰写一次分析报告扣25分;按时报送金融统计月报表,数据准确、全面,与各金融机构上报数据相吻合,计200分,否则酌情扣分。
(2)银企签约资金落实基准分500分:建立金融机构与政府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及时跟踪落实银企签约资金情况,且年终综合签约到位率达60%以上计500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5分,如不达增幅,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0分,单项最高分值600分。
加分项目:当年对各行、社发生再贴现、支农再贷款、经营性再贷款业务资金每5000万元,加100分,累计累加。
2.晋城银监分局陵川办事处
(1)新增贷款增幅基准分400分:当年全县金融机构投入本县新增贷款增幅达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的,计40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0分,不达不计分。
(2)不良贷款下降基准分300分: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和绝对额双下降,计300分,不良贷款比例下降计200分,绝对额下降计100分,不降不计分。
(3)安全运转基准分300分: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未出现系统性、地方性支付风险及重大经济责任案件计300分,否则不计分。
加分项目:新增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每个加100分;新增其他金融分支机构,每个加50分。
三、考核程序
年终根据县考核办具体要求,对考核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监管服务机构进行全面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模式。各被考核单位在次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考核指标相关资料分别报送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和银监办。由县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银监办根据有关标准进行审查核实,提出意见并报考核组审定。
四、结果运用
经考核,得分在900分以上,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企业(或单位)可列入“红旗单位”评选范围;得分在850分以上,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企业(或单位)可列入“优秀单位”评选范围;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市级以上产生重大影响的主要负责人可列入“标兵”评选范围。
当年发生被银监部门认定的重大金融风险事件和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金融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选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