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政办发〔2017〕103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川县2017年度重点工商企业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重点工商企业:
《陵川县2017年度重点工商企业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考核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陵川县2017年度重点工商企业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县委“11613”发展战略,持续推动全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确保全县工商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依据县政府2017年经济发展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重点工商企业(28个)
煤炭企业4个:崇安能源有限公司、关岭山煤业、苏村煤业、司家河煤业。
冶炼铸造企业3个:骏通铸管有限公司、彩虹铸造有限公司、金烽工贸有限公司。
化工企业5个:鸿生化工有限公司、天成化工有限公司、羊明钙业有限公司、鑫虹颜料有限公司、骅磊盛钙业有限公司。
轻工建材企业5个: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永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具有限公司、昌墉新型墙材有限公司、行源建材有限公司。
农副产品加工企业3个: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城雪面粉食品有限公司、古陵山食品有限公司。
商贸流通及其它企业8个:昌城供热有限公司、信达生活广场、华丽港购物广场、烟草专卖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石油公司。
(二)重点项目企业(7个)
晟特恒采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骅磊盛钙业有限公司、中电投陵川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兰花中药材有限公司、鸿生化工有限公司、南营河煤业、新沙河煤业。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分为主要经济指标、企业净资产增值、职工利益、安全环保、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考核采用千分制,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生产性企业
1.税收指标基准分300分
税收完成同比持平计满分,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2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2分(完成数以县治税办提供为准)。
2.综合指标基准分700分
(1)主要经济指标基准分320分: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实现利润三项指标基准分各80分,凡圆满完成年度主要经济指标计满分,超完或完不成目标按比例计分,单项最高分值为120分(完成数据以县经信局提供和考核组考核为准)。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基准分80分,完不成目标不计分(有关数据以县统计局、经信局公布为准)。
(2)企业净资产增值基准分80分:企业净资产同比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2分,最高分值为10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基准分为止 (完成情况以企业财务报表账面数据为准)。
(3)职工利益基准分100分:职工年工资总额同比增长并高于省定最低工资标准15%以上,计30分,按时发放计20分,如数上缴社保统筹金计50分,否则酌情扣分(完成数据以县人社局提供和考核组考核为准)。
(4)安全环保基准分100分:企业当年安全生产无事故计40分,完成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减排指标计40分,严格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与运输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计20分。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劳模会评奖资格(完成情况以县安监局、环保局、经信局提供和考核组考核为准)。
(5)和谐企业建设基准分100分: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计30分;班子团结,企务公开,计30分;无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计20分;职工文化生活丰富,计20分,否则酌情扣分。
(二)非生产性企业
税收指标按生产性企业标准计分,综合指标参照生产性企业的综合指标相关内容以及上级部门下达年度目标综合考核。
(三)项目企业
1.项目进度基准分400分:凡按《2017年重点工业项目进度考核表》要求完成计满分,未按工程进度完成酌情扣分。
2.完成投资基准分400分:凡按要求完成本年度投资计满分,少完按比例扣分。
3.证照办理基准分100分:凡在建设过程中按规定办理各种证照及手续计满分,未办理或少办理酌情扣分。
4.安全基准分100分:凡在当年建设过程中安全无事故计满分,否则不计分。
奖励分数:①凡列入当年市、县的重点项目,每超完投资500万元奖10分。②当年的招商引资项目,每到位1000万元奖10分。③企业本年度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并通过验收,市级奖20分,省级奖50分;技术创新有规划、有课题并开展工作奖20分;获得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奖50分,发明专利奖20分,实用型专利奖10分,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奖20分。④企业本年度外贸出口额每30万美元奖5分。
三、考核方式
年终根据县考核办具体要求,对考核范围内的重点工商企业和矿长、经理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全方位评价考核体系。
四、结果运用
经考核,得分在900分以上,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和按进度完成投资和工程量的企业可列入“红旗单位”评选范围;得分在850分以上,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企业可列入“优秀单位”评选范围;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市级以上产生重大影响的矿长、经理可列入“标兵”评选范围;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全县产生较大影响的矿长、经理,可列入“优秀企业家”评选范围。
凡得分在750分以下的企业,取消评奖资格。
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重特大安全环保事故以及越级群访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奖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