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政发〔2017〕24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陵川县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陵川县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报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陵川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陵川县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及《山西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规程》(以下简称《选举规程》)的规定,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70号)精神,我县将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全面开展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了切实搞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组织。实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真正把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优秀人才选进村民委员会,为推进我县“大美古陵、小康陵川”,促进全县农村各项事业全面进步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全县所有村委会进行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从2017年10月24日开始到2018年1月12日结束。县城7个社区居委会也要进行换届,由崇文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制定村委会任期目标,制定村级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健全完善村委会下设的各种组织。按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依法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我县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1月15日),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一)县、乡(镇)两级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二)县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负责起草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审定。
(三)各乡(镇)依据县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乡(镇)的具体工作方案(含工作日程),并报县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四)召开县、乡两级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动员会。
(五)组织培训县、乡、村三级换届选举工作人员。使每个乡(镇)、村都有一批熟悉选举法律政策的“明白人”,并能充分胜任选举工作需要。
县级培训工作要在2017年11月10日前完成。参加培训人员包括: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派出所所长、党委秘书、民政助理员、司法助理员;县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督导组成员;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工作人员等。
乡(镇)培训工作要在2017年11月12日前完成。参加培训人员包括: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乡(镇)选举办公室工作人员、党委秘书、行政秘书、综治督查员、民政助理员、司法助理员、乡(镇)包片包村工作人员和村党支部书记等。
(六)各乡(镇)要在11月15日前完成矛盾排查、财务审计、村务公开和村干部任期承诺考核等工作,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七)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黑板报、宣传栏、宣传车、标语、传单、村务公开栏等阵地,大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使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与操作规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宣传,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和群众明白选人标准,了解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珍惜民主权利,积极、有序参加选举,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营造和谐有序选举的氛围和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八)学习宣传晋办发〔2017〕70号文件、晋组通字〔2017〕62号文件、《村委会组织法》、《选举办法》及《选举规程》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动员村民积极投入选举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2月30日),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一)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工作由上届村委会主持;上届村委会不能主持的,由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主持人。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人或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和委员3-5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选委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发布公告。各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对所属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严格审查把关,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成员的变动,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在拟实行“一肩挑”的村,要特别注重推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在选委会主任因参加村委会主任竞选而不能担任选委会主任的情况下,选委会副主任应及时依次进行递补,负责选委会工作。
(二)公布选举日。经陵川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我县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日确定为:2017年12月16日和2017年12月20日。各村选举委员会发布(第一号)公告(2017年11月21日前)。
各乡(镇)在安排选举日所选村时,第一个选举日换选村的比例由各乡(镇)根据实际而定。但第一个选举日所安排的村必须确保质量、确保成功,真正起到示范作用。第一个选举日换选村花名要报县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备案。剩余村在第二个选举日进行(两个选举日,分别有工作流程图,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流程图所定时间具体操作)。
(三)乡(镇)负责培训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2017年11月22日前)。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各村要根据乡(镇)制定的工作方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的《选举细则》,并报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五)进行选民登记,出榜公布选民名单(选举日的20日前),各村选举委员会发布(第二号)公告(2017年11月26日前)。
在登记选民时,可以采取以户口簿为依据进行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选民到选民登记处登记与选举工作人员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对选民要进行资格审定并统一造册登记。
根据《选举规程》第二章“选民登记”的要求,选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确认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第一个选举日,必须是1999年12月16日前出生的;第二个选举日,必须是1999年12月20日前出生的)
2.本村村民。凡户籍在本村的,都是本村村民。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工作在一年以上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驻本村的非农户居民,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以进行选民登记。
3.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
4.特殊情况及处理。按照《选举规程》第二章第一节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以下两种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
2.因各种刑事犯罪案羁押,正在受侦察、起诉、审判的,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须由检察院或法院以公函或文件形式认定)。
公布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20日前进行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公布后,村民对公布的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3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3日前,将重新确定的选民名单张榜公布,并向选民发放选民证。
(六)确定选举方式。本次换届选举,原则上实行“确定候选人”方式;在条件具备的村,也可采取“一次直选”方式。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需要指出的是: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必须严格按照《选举办法》第27、28、29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实施。
(七)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根据《村委会组织法》要求,村委主任、副主任、委员由3—7人组成。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一般要求500人以下的村3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500-1500人的村3-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3名;1500人以上的村5-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2-4名。
在推选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时,至少要确定一名得票多的妇女作为候选人。
(八)拟定候选人、竞选人资格条件。各乡(镇)、村要依法认真拟定候选人、竞选人资格条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向全体村民公布。
教育和动员群众把“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作为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资格和任职的重要内容,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竞选人):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未满2年的;
3.涉嫌“村霸”五种情形之一的;
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的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6.选举前不按规定签订竞选纪律承诺书的。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宜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竞选人):
1.正在被纪委监委立案审查的:
2.因嫖娼、吸毒、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行政拘留未满5年的;
3.信奉邪教、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5年的;
4.参与到非接待场所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5年的;
5.换届期间拉帮结派干扰选举,以谣言,非法大(小)字报、暴力威胁等不正当行为干预选民正常表达选举意志,被有关部门查证的;
6.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九)推选产生候选人。候选人的产生按照等额提名、差额确定的原则由村民直接投票提名产生。即: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后,给每一位选民发一张推选候选人的空白提名票,由选民根据村委会成员既定职位,自主填写自己认为合适的响应人选,最后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出各职务的候选人,其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候选人。本村有大学生村官且符合选举条件的,要有大学生村官候选人。为了确保有一名以上的妇女当选,要在提名票上设置专门栏目,“专职专选、定位产生”。
推选产生候选人的步骤是:
1.组织村民学习《村委会组织法》、《选举办法》、《选举规程》等法律法规、有关文件和村《选举细则》。
2.确定候选人的职数,主任、副主任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3人。
3.确定候选人资格条件。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向全体村民公布。
4.确定并公布提名投票时间,具体要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某时。
5.设立预选会场或投票站,场地要设立秘密写票处。
6.提名前或提名会上,应通过适当方式,让原村委会成员有一个表达意愿的机会。
7.选民过半数投票,也就是投在票箱中的票数要超过全体选民的半数,方为有效。
8.提名候选人采取等额提名,差额确定的方式进行,不实行委托投票。提名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初步候选人。
9.选举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竞选人进行资格确认。对村民提名产生的初步候选人、竞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根据《村委会组织法》、《选举办法》和《选举规程》的有关规定,按本村确定的候选人、竞选人资格条件要求,逐一进行认真审核,对明显不符合候选人、竞选人资格条件的,可以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取消其资格。对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要逐一征求本人意见。对其中不愿作为正式候选人的初步候选人应让其写出书面辞呈,然后从初步候选人名单中撤出。初步候选人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应按预选时各职位人选得票多少为序,依次进行递补。推选出的候选人、竞选人经选委会审核确认后报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10.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竞选人名单(选举日2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第三号)公告(2017年12月14日前或2017年12月18日前)。
(十)候选人一经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变更。
(十一)委托投票的使用。在正式选举中可以使用委托投票,选民外出或者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在选举日的3日前以书面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填写选票和投票。每个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接受委托投票的选民,在正式选举的当日,应亲自参加选举大会,凭选民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填写选票、投票,不得将选民委托投票证转交他人。
(十二)严格规范候选人、竞选人竞选行为。
1.选前培训。候选人产生后,乡(镇)要对候选人、竞选人进行统一培训。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负责人要与候选人、竞选人进行集体谈话,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责任,签订竞选纪律承诺书,规范候选人、竞选人参选行为,使其自觉执行“六个做到、六个严禁”。承诺书要公开张贴在村醒目位置,接受群众监督。
2.为了使选民更加了解候选人的情况,做到“知人、知面、知情”,便于投票时选择,在正式选举之前村选委会应当组织候选人集体与村民见面,候选人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介绍履职设想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言论,只要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悖,必须立即终止介绍。
3.竞选承诺实行“五统一”,即竞选承诺形成书面材料,统一审查、统一格式、统一印刷、统一公布、统一归档备案。
4.候选人介绍时间一般是从候选人张榜公布名单后开始到选举日前一天结束,投票选举日不准再有任何的介绍演讲活动。
(十三)村委会印章收交时间。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村委会印章要交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暂时代管。待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十日内将印章交给新的村委会。
(十四)“贿选”行为的处理。“贿选”是指在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候选人、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它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违法行为。凡有以下行为的即可认定为“贿选”。
1.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实物等进行拉票的;
2.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
3.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
4.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
5.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的;
6.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
7.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
8.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的;
9.其他影响选举人意愿的变相贿选等行为。
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发动群众开展监督,为查处“贿选”行为提供依据。“贿选”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是由纪委监委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等部门共同参与,负责贿选的认定、调查和处理工作;二是经调查核实确认为“贿选”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三是贿选使用的金钱、有价证券和实物经查实,一律收缴村集体所有;四是以贿赂手段成为候选人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取消其在本届选举、另行选举和补选中的候选人资格;五是以贿赂手段当选的宣布其当选无效,同时取消其本届再次竞选的资格。
(十五)张贴《关于严厉打击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的通告》(县纪委机关、组织部、公安局、民政局发布)。
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参与竞选者要自觉执行“六个做到、六个严禁”:
1.做到依法选举,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破坏和阻挠选举;
2.做到有组织选举,严禁竞选人策划与指使他人利用宗教、宗族、家族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以及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非组织活动;
3.做到有序竞选,严禁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贿赂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候选人等;
4.做到公平竞争,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其它竞选人进行恶意中伤;
5.做到严守村务管理规定,严禁突击花钱、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隐瞒、截留、坐支、挪用集体资金以及低价处理集体资产等;
6.做到及时办理交接,严禁离任后讨论、决定和审批人、财、物以及以任何理由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移交村务等。
(十六)选举中违法行为要根据《选举规程》第九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七)组织好正式投票选举(包括另行选举),及时公布选举结果。
1.召开选举大会,严格按照选举程序依法进行,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2.通过选举办法,坚持差额选举、依法直接选举的原则。
3.严格规范委托投票和委托填写选票的条件。
4.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引导选民依次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保证选民完全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划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防止以“贿选”为目的,人为操纵选民在秘密写票处采用移动通讯设备等对填写选票进行拍摄等行为。
5.本次换届选举正式选举时,原则上不设投票站。居住分散的村或规模较大的村确需设立投票站的,由村选委会提出,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定。要加强对流动票箱使用的监管,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6.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7.当选有效。候选人、竞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的候选人或其它被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时,由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当日或者次日就得票数相等的人组织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8.要在投票结束后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备案。各村选举委员会发布(第四号)公告(2017年12月16日或2017年12月20日)。
9.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对未完成换届选举任务的村,要组织村民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在第一次投票选举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最迟要在5日内进行。没有妇女候选人当选的,至少要在委员中预留妇女名额组织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后仍没有妇女候选人当选的,委员中妇女名额可以暂缺。
经过另行选举,村委会主任仍然缺额或者村委会成员人数仍不足三人的,应当再次组织投票。再次组织投票后,仍缺额的可暂缺。其中,主任暂缺的,由村民会议补选,其它成员缺额不足3人时,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补选。补选应在3个月内进行。
(十八)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由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向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
(十九)推选村委会下属工作机构。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10日内,要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民主选举村民小组长和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代表,20日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第十一届村委会发布公告)。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对新的村委会成员及时分工。不设村委会下属工作机构的村,要由村委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同时,及时充实调整其它村级组织成员。
(二十)有条件的村,可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选举监督委员会,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选、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实施全程监督。
(二十一)整理本届换届选举工作档案资料,由新一届村委会妥善保管。
(二十二)建章立制,制定规划。
1.制定《村民自治章程》,用以规范村务管理和村民行为,《村民自治章程》要坚持依法治村、民主自治的原则,按《村委会组织法》的要求,切实体现村民自治的作用。
2.制定《村委会干部岗位责任制及行为守则》,用以规范村干部的行为,便于村民监督。
3.制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响应的实施措施。
4.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上述制度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公布于众,报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2月31日至2018年1月12日),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一)全面总结。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对本次换届选举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及有关材料上报县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按照村自查、乡(镇)普查、县抽查的方法进行,抽查面至少30%。具体验收标准是:
1.是否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整个选举过程是否规范、合法,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否由选民直接民主选举产生。
2.是否建立健全了各种组织和相关制度,新一届村委会下属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切实发挥作用。
3.是否制定了符合本村实际,能给群众带来实惠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是否保持和促进了社会和政治的稳定,各项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换届工作责任。县、乡、村三级都要建立坚强有力的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党对村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为了保证全县村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委成立了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县四大班子领导包乡(镇)责任制,组建了村委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监督、指导。县直有关单位要把下乡包村和扶贫驻村帮扶活动所在村作为村委换届工作联系点,加强具体指导,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帮助所驻村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各乡(镇)党委书记是村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村级党组织要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乡、村两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要严把程序关,做到一个程序不少,一个步骤不缺,一个过程不漏。坚持在政治上把方向,在选举上卡程序,在思想上破梗阻,在工作中求实效,确保我县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要严格按照县纪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陵组通字[2017]26号)精神,对换届选举中违反换届纪律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县、乡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切实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具体承担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切实抓好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县纪委监委要及时查处基层干部在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牵头查处贿选等问题;政法部门要保障选举村特别是重点难点村正常的选举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宣传部门要牵头做好有关村委换届选举的宣传和舆情监控处置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信访部门要及时接待并处理好选举期间群众的来信来访,发现严重问题及时报告县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防止出现重大集体上访;乡村两级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对因选举引发的信访问题,要及时受理、就地解决,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信访不上行,矛盾不上交”。乡(镇)党委、政府按程序具体负责对村委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必要时提请县级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规进行调查认定。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依法严格查处;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做到依法打击,绝不手软。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
(三)拓宽选人渠道,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这次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是先支部换届后村委换届。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要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本村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团组织负责人、专业合作社组织带头人、农村经纪人、乡村医生教师、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提名推荐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鼓励土生土长、素质好、有见识、有本事、有业绩、对家乡有感情、愿意回乡服务的民营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参与村委会换届选举。重视选拔年轻干部和妇女干部。支持和鼓励村团支部书记积极参与换届选举,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委班子,确保每个村委会班子成员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
(四)把握换届重点,切实解决好老大难村的问题。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重点村和难点村的换届选举工作,对预测到可能因种种原因难以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的重点村难点村,要提前派驻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摸底,有针对性地制定选举预案,一村一策分类指导。每个重点村难点村都要确保有一名乡(镇)领导干部负责,情况复杂、问题突出、矛盾集中的“老大难”村,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原则上各乡(镇)的问题在本乡(镇)内自己解决,难度较大的问题,由县四大班子包乡(镇)领导帮助解决。决不允许因重点村难点村而影响全县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