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政办发〔2017〕97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67号)及《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55号)精神,县政府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形成了《陵川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保留实施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2项,明确申请人可自行编制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6项。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授权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县政府网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公布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序号、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办结时限等。
二、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三、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相关改革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作出响应调整,按程序审定后公布实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新闻单位。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