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政办发〔2017〕92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川县新型职业农民职业资格认定
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陵川县新型职业农民职业资格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陵川县新型职业农民职业资格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工作加速推动我县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根据《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职业农民是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管理技能,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从业者。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吸引和留下一批高素质农业后继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确保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保持支柱产业长期稳定发展。
第二章 认定条件及标准
第三条 新型职业农民的资格认定原则:政府主导,农民自愿,严格标准,动态管理。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及德绩并重的原则。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在本县稳定从事农业生产或服务3年及以上,有一定规模的经营业主或合作社骨干人员,并有志投身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者。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有一定专业技能,具有与申报产业相关的生产经营经历。
(三)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规模化经营管理能力,具备现代农业理念和知识,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掌握先进成功的经营模式,并根据本地实际进行创新创业,带动当地农民致富。
(四)自愿参加认定
第四条 我县职业农民资格分为生产经营型和专业技能型,各类型认定标准如下:
生产经营型:是指以家庭生产经营为基本单元,充分依靠农村社会化服务,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生产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等。
1.基本要求:原则上具备中等专业教育基础或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接收过系统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并获取响应的培训证书;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55周岁以下,且稳定从事农业生产3年及以上时间。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具备现代农业发展理念,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掌握先进生产经营模式。
2.职业道德素质:热爱农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具有环保、生态发展意识,有帮助带动其它农户共同致富的责任感和意愿。
3.生产规模:①种植业以种植粮食、蔬菜、干鲜果、食用菌、中药材等作物为主。种植规模符合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流转土地三年以上,具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相对集中连片,优质粮食作物需达100亩以上;果、菜、药、苗木花卉需达30亩以上;设施蔬菜大棚需达10栋以上;食用菌需达5万袋以上。②畜禽养殖业以养殖生猪、蛋(肉)鸡、牛、羊等畜禽为主。生猪年出栏200头以上;蛋鸡年存笼5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0000只以上;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以上;蜜蜂养殖100箱以上。③农业机械类是指联合收割机(玉米、小麦、谷物)、拖拉机主机及配套机具(播种机、旋耕机、还田机、深松机、犁、植保机、收获机等),拥有1-2种农业机械并能熟练驾驶、操作。
4.产出效益及收入水平:产业收益要高于本产业平均水平10%以上,从数值上看,年纯收入不应低于5万元。
5.示范带动能力: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能力。
专业技能型:是指在农业企业、现代农业园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中,专业从事某一方面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骨干劳动力。主要包括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年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主要收入来源于该项工作。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认定办法及程序。陵川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格认定领导组,成员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委科教科,具体负责本县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认定采取部门推荐和综合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具体认定程序是:
(一)自愿申请。自愿参加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从培训机构领取填写《新型职业农民信息采集表》,《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报表》、提供个人身份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学历证明(中专及以上)、个人产业情况汇报、有关影视资料(生产规模、专业技能展示等)、其它相关证明等。
(二)培训机构推荐。培训机构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评审组考核评审。陵川县新型职业农民职业资格认定领导组依据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客观评审,出具认定意见。
(五)认定公示。根据县新型职业农民职业资格认定领导组考核结果出具的认定意见,对拟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公示七天,达到认定标准和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农民由陵川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组备案。
第六条 分级认定标准: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分初、中、高级三个级别,分别按照如下条件进行认定:
(一)初级职业农民:具备新型职业农民基本条件,已纳入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范围,经考核评审,认定为初级职业农民。
(二)中级职业农民:在获得初级职业农民证书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考试考核合格,认定为中级职业农民:
1.20-50周岁之间,具有大专以上(含成人教育)农科学历,能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班、技术讲座等,有不少于50个学时的新型职业农民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2.有较高的理论基础和管理技术,能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在村里能够起到带头作用,有较高的群众声望。农机操作手要求拥有3-4种农业机械并能熟练驾驶、操作;
3.能在专业合作社中发挥重要作用,示范带动10个以上农户从事相关产业,并指导其生产经营,取得理想收益。
4.应用先进管理方法或新技术、新品种、农产品品质有明显提升,经济效益在上年基础上提高10%以上。
(三)高级职业农民:在获得中级职业农民证书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考试考核合格,认定为高级职业农民:
1.20-50周岁之间,具有大专以上(含成人教育)农科学历,能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班、技术讲座等,有不少于50个学时的新型职业农民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2.有较高的理论基础和管理技术,能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管理技术和生产水平处于我县先进行列。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创办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农业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产品或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农机操作手要求拥有5种以上农业机械并能熟练驾驶、操作。
4.积极从事种养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普及应用特色高效品种和先进技术,积极开拓农产品销售渠道,带领农户开拓市场,探索农产品生产经营新途径、新办法。
5.示范带动20个以上农户从事相关产业,自身收益在上年基础上增加20%以上,所带动农户效益显著增加。
第四章 强化保障措施
第七条 认定后待遇。在陵川县取得《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职业农民,在我县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资金支持。优先享受政府已出台的土地流转、农资、农机等农业补贴;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其信用担保范围,适当提高信贷风险容忍度。
(二)技术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的新型职业农民,由县农委选派、市农委同意,可进入大中专院校进行免费的学习培训,对符合条件者可优先申报晋升高一级农民专业技术职称。
(三)项目支持。 在项目规划上,将基层农技推广补助、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支持他们及领办的企业承担农业项目,组建专业合作社的可以优先申报省、市、县示范社及获得各项优扶贷款支持;
在规避风险上,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到农业保险承险范围,农业保险重点向职业农民倾斜,提高职业农民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
在优质服务上,农业部门将整合资源力量,建立职业农民指导教师库和帮扶指导各项制度。通过农技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结成“一对一”或“一对多”科技帮扶指导关系,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每月开展2-3次技术或政策指导服务,切实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上的实际问题。
(四)等级评定。每年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能力和水平进行等级评定,引导和鼓励高素质农民向有技术、懂管理、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方向发展。
第八条 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对在陵川县农业创业就业的外地人员,可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和程序参加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和资格申报认定。
第五章 准入及退出机制
第九条 对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应接受复核年检,由陵川县新型职业农民职业资格认定领导组办公室复核审验,向晋城市新型职业农民职业资格认定领导组办公室报备。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职业农民资格,经县领导组评委会研究给予退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体系,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1.对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又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违规违法和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2.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件的;
3.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生产经营水平低下及有意套取项目资金的;
4.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学习和不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各项管理服务的;
5.因生产过程破坏生态环境,环保部门要求取缔的;
6.不符合认定标准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陵川县新型职业农民职业资格认定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陵川县新型职业农民职业资格认定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
陵川县新型职业农民职业资格认定
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原红芳(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董国斌(县农工办主任、县农委主任)
成 员:冯 伟(县政府办副主任)
冯晓荣(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刘跃春(县农委副主任)
罗 珊(县农委纪检组长)
赵国娥(县畜牧局副局长)
仇素清(县扶贫办支部副书记)
任红光(县农开局副局长)
彭红伟(县农机局副局长)
武保德(县农委科教站站长)
吴建军(县农委果桑蚕站站长)
靳晋峰(县农委技术站站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委科教科 ,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农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
新闻单位。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