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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4    作者:   来源:县政府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陵政办发〔2017〕69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我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

   

 

县直有关单位:

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107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组织

由陵川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工业局)牵头,组织协调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总工会等成员单位组成县级联合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联合验收组下设产能退出认定、资金使用及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煤矿关闭四个验收小组。

二、验收标准

除严格按照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第三章的规定执行外,还要以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及有关煤矿企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依据,结合省、市出台的有关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标准,做实做细验收工作。

三、职责分工

1.产能退出认定验收小组。由县煤炭工业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质监局等单位参加。主要审核退出的产能是否属于合法合规生产建设煤矿产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注销或吊销相关证照,并在有关部门网站公告。

2.资金使用及债务处置验收小组。由县财政(国资)局牵头负责,县经信局(金融办)、县人社局参加。主要审核国有资产审查核准奖补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规定,是否严格将奖补资金用于职工安置,是否存在账目不符、虚报瞒报、挪用资金等行为,审核煤矿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进行债务处置。

3.职工安置验收小组。由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参加。主要审核关闭退出煤矿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了职工安置工作方案,职工安置工作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等情况。

4.煤矿关闭验收小组。由县煤炭工业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国网陵川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按程序具体验收煤矿设备撤除、井口封闭等各项工作。

四、验收程序

产能退出的煤矿关闭后,山西崇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要组织全面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报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和煤炭行业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关于成立陵川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陵政办函〔201750 号)职责分工以及本通知验收分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稳步推进落实。县煤炭行业办公室要跟踪指导服务,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山西崇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对所属企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实施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关闭退出煤矿的验收工作,对设备撤除、井口封闭、职工安置、债务处置、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等主要关闭退出工作全面负责,对煤矿企业制定的回撤设备及关闭工作方案进行审查批复,对煤矿关闭过程中相关影像档案资料进行搜集整理,装订成册并上报市、县相关部门备案。

(二)严格关闭标准,按期完成任务。煤矿关闭要按照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的要求,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实施关闭,重点是:关闭的立井应当填实,或在井口浇注一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钢筋混凝土盖板,并设置栅栏和标志;关闭斜井(平硐)在井口以下斜长20米砌筑一座砖、石或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实至井口,并浇注钢筋混凝土封墙,确保永久封闭。

(三)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社会稳定。崇安公司及相关煤矿企业要按照已制定的各类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关闭退出过程和验收期间的安全工作,同时做好分流安置职工的思想工作,建立健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企业应急处置机构和职责,研判因职工安置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27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煤炭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院,

检察院,新闻单位。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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