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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陵川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4    作者:   来源:县政府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陵政办函2017〕50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陵川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我县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晋城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晋市政办函〔2016〕73号)和《关于明确晋城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职责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市政办函〔2016〕74号)的规定,现就我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陵川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赵兴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毕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魏学忠   县安监局(煤炭)局长

 员:杨     县发改局副局长

赵晋碧   县经信局副局长

冯红卫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小强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牛建武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富余   县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武莉雅   县环保局副局长

牛文波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石攀峰   县总工会副主席

郭军增   县国税局副局长

王光亮   县地税局副局长

和红印   人行陵川支行副行长

李志国   晋城银监分局陵川办事处主任

    国网陵川供电公司副经理

牛志平   山西陵川崇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煤炭行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工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煤炭局局长魏学忠兼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承担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的股室负责人员担任。

二、煤炭行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在陵川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承担全县煤炭行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对关闭退出煤矿推进实施方案或减量重组方案审核、目标责任书签订等重大事项,组织各成员单位提出意见后,上报县领导小组审定。

(三)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有关事项,及时掌握工作进度,通报工作情况。

(四)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联系协商会议工作机制,必要时采取联合办公、集中审查的方式,加快推进工作进度。

(五)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煤炭工业局。负责承担陵川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好综合协调、信息汇总、跟踪督办等工作职责。负责与市煤炭行业办公室的沟通对接工作。

(二)县发改局。按照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负责与市发改局的沟通对接工作。

(三)县经信局(金融办)。指导、督促相关煤矿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责建立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支持金融机构做好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完善金融机构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力度的财税支持政策,负责与市经信委和市金融办的沟通对接工作。

(四)县财政(国资)局。负责对国家设立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政策的落实,筹集配套资金。制定出台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奖补资金规范使用的监督,管好用好奖补资金。严格审查国有资产的核准审批,做好债务处置等工作,负责与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的沟通对接工作。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化解煤炭产能工作中职工安置保障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出台细化措施,扎实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实名制动态管理服务平台,实行精细化管理,核实职工信息,指导煤矿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职工安置工作。负责与市人社局的沟通对接工作。

(六)县公安局。负责对化解过剩产能中关闭退出的煤矿企业依法停止批供民用爆炸物品,并妥善处理剩余民用爆炸物品。负责与市公安局的沟通对接工作。

(七)县总工会。负责做好化解产能过剩关闭煤矿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协助县人社局核实职工信息,监督指导煤矿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职工安置工作,负责与市总工会的沟通对接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减量重组和退出关闭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审核、注销等工作。负责关闭退出的煤矿企业资源核准工作,协助县财政局退还关闭退出煤矿剩余储量对应资源的后续相关工作。研究出台在化解煤炭产能工作过程中,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指导企业盘活土地资产,加强对已达到关闭标准移交煤矿的监管。负责与市国土资源局的沟通对接工作。

(九)县环保局。负责煤矿关闭期间的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监督煤矿企业矿井关闭后的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负责与市环保局的沟通对接工作。

(十)县工商质监局。负责落实生产领域商品煤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劣质煤的销售和使用。负责依法做好化解过剩煤炭产能的关闭退出煤矿企业工商执照的注销和变更工作,负责与市工商局、质监局的沟通对接工作。

(十一)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负责落实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关闭退出、减量重组、债务处置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减免政策。负责与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的沟通对接工作。

(十二)人行陵川支行和晋城银监分局陵川办事处。负责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向联合重组不新增产能的煤矿企业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支持企业以采矿权、应收账款等资金抵押融资。严厉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完善并购资金退出渠道,加快发展相关产权的二级交易市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负责与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和晋城银监分局的沟通对接工作。

(十三)国网陵川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化解过剩煤炭产能的关闭退出煤炭企业的停止生产供电、撤除供电线路等工作。负责与国网晋城市供电公司的沟通对接工作。

(十四)山西陵川崇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关闭退出煤矿相关工作,对所属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实施主体责任,对设备撤除、井口封闭、职工安置、债务处置、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等具体工作全面协调和负责。

四、有关要求

(一)县煤炭行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及有关煤矿企业要深刻领会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工作。

(二)县煤炭行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成立响应的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对接上级有关部门,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县领导小组和县煤炭行业办公室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工作。

(三)县煤炭行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通情况,相互配合,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合力,稳步推进落实,确保工作到位。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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