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政办函〔2017〕70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统筹贫困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
实 施 办 法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统筹使用各项资助资金,创新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避免在大学新生资助工作中出现重复资助等问题,在确保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大学新生资助全覆盖的基础上,尽可能地让资助政策普惠到更多的贫困学生,努力做到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示资助政策。县教育、民政、扶贫、总工会、团县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单位要认真梳理大学新生资助政策,将资助对象、标准、名额和程序等在县党政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并通过多种渠道在大学新生中广泛宣传,使各项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筛选资助对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资助政策,组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等,确定拟资助对象。
三、审核受助名单。各有关单位确定拟资助对象之后,将受助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查重,对之前已资助过的学生取消资助资格,空缺名额由各单位根据申报学生贫困程度依次递补。
四、公示受助名单。各有关单位报送的资助名单经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查重并由组织单位和审核单位共同签字盖章后,由组织单位报送县党政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五、发放资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向受助学生发放资助资金。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做好大学新生资助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作,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不得自行其是,不得挠乱秩序,凡在资助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要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联 系 人:郭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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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