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政办发〔2017〕67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川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
构筑物及其农房权籍调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崇文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陵川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构筑物及其农房权籍调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陵川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地上构筑物及其农房权籍调查试点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构筑物及其农房权籍调查,有序推进我县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方案(试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有关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和省国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7〕12号)精神和晋城市国土资源局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确权调查基础上,通过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构筑物及其农房权籍调查试点工作,全面查清试点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地的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坐落、房屋产权人、层数、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房屋用途(批准/实际用途)、房屋面积(批准/实际用途)、墙体归属、产权来源、四至墙界、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等基本情况,实现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调查规范、统一作业要求、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软件平台、统一数据管理”的目标,为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构筑物和农房权籍调查,有序推进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探索完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构筑物及其农房权籍调查技术路线和方法,为制定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技术规程提供依据。
(二)认真分析在实现农村宅基地、农房统一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为有序推进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奠定基础。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31日)
1.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2.选定试点区域。经集体讨论协商,选择基础资料较好的崇文镇岭常村作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构筑物及其农房权籍调查试点村。
3.编制技术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和国土资源部《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拟定《陵川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构筑物及其农房权籍调查工作试点技术方案》。
4.落实调查经费。根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构筑物和农房权籍调查试点工作的特点,做好经费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到位,以保证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构筑物和农房权籍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5.收集相关资料。收集试点区域内土地、房产现有调查、登记资料,村庄布局点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
6.确定调查队伍。因“两权”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未验收,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构筑物和农房权籍调查试点工作是在“两权”地籍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所以仍委托承担“两权”地籍调查的作业单位承担试点调查任务。
7.人员培训。对试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调查规范和政策口径,明确相关工作纪律。
(二)权籍调查(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31日)
1.对试点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地籍调查成果资料的权属状况和界址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变化的部分进行修正。
2.对试点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构筑物及其农房的产权状况按照《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方案》(试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要求进行调查。
3.对宗地内房屋开展房产图测绘。
4.进行分户图绘制。
5.进行房产建筑面积测算。
6.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7.成果验收。组织省、市专家对调查成果进行验收。
(三)总结完善(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30日)
1.技术工作总结。通过开展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构筑物及其农房权籍调查试点工作,总结在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写出试点工作的技术工作总结。
2.政策研究。梳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构筑物及其农房权籍调查,农房一体登记发证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并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部门批准。
(四)成果运用(2017年10月1日-2017年10月31日)
1.登记发证。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对试点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统一的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2.经验推广。通过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构筑物及其农房权籍调查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构筑物及其农房权籍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在全县全面铺开。
四、工作成果
(一)权籍调查表
1.地籍调查表(沿用“两权”调查地籍调查表)
2.房屋调查表
(二)文字成果
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试点技术工作报告
(三)图件成果
1.宗地图
2.房产分户图
(四)数据库成果
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构筑物及其农房权籍调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县财政、住建、公安、法制等部门及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负责研究解决领导组办公室反馈的问题和意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旭琴兼任,具体负责本次试点工作的日常推进和具体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大力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干群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三)密切沟通协作。县国土部门牵头负责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组织、信息系统建设、入库等工作;县法制办负责制定和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发证相关规定;县住建部门负责对房屋规划情况进行审查;公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户籍资料;县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镇村负责做好材料收集、入户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确保能够按时入户和核对指认。
(四)确保经费到位。按照要求统筹安排,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及其它定着物权籍调查试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落实所需费用,切实保障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