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关于征集物业管理单位侵占公共收益和损害业主利益违法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30 信息来源: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为切实维护广大住宅(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现面向全县广大住宅(小区)业主及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物业管理单位侵占公共收益、损害业主利益违法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本次重点征集全县范围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含物业服务企业、实际管理人等),在物业服务和资金管理过程中,涉及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
1.未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同意,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违规收取收益的,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占用小区公共道路、场地划定车位收费,擅自利用电梯、楼道、外墙、物业管理用房投放广告、出租经营等行为;
2.未按规定及时、完整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结余情况、使用用途,公共收益台账缺失、底数不清,刻意隐瞒收益信息的;
3.违规截留、侵占、挪用、私分小区公共收益,未按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决议分配、使用公共收益,将公共收益挪作他用或非法占为己有的。
二、线索征集方式及受理时间
(一)受理单位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专项举报电话,如实反映相关线索;举报电话:0356-6207152。
2. 邮箱举报:将线索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物业违法线索举报+小区名称”;电子邮箱:lccjjbzk@163.com。
(三)受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受理来电来访。
三、线索提供要求
1.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提供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举报线索需尽量详实具体,明确涉及小区名称、详细地址、涉事物业管理单位名称、违法违规具体事实、发生时间、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合同、票据、账目截图等);
3.鼓励举报人留下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核实线索、反馈办理进展,本局将严格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予以保密。
四、其他事项
1.对征集到的各类有效线索,我局将逐一登记建档,严格按照程序核查处置,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退还侵占资金、弥补业主损失;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欢迎广大业主、居民主动参与监督,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共同抵制物业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携手营造规范有序、公平公正、业主安心的小区居住环境。
3.本公告由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