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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关于建筑渣土运输实行公司化营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3    信息来源:陵川县数据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渣土运输管理,有效遏制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超载、超速、遗撒、乱倒、扬尘、尾气超标等行为,促进我县建筑渣土运输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字〔2026〕26号)、晋城市人民政府《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晋城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有关规定,拟核准组建建筑渣土专业化运输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有合法合规的运输车辆;建立健全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且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二、申请材料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申请(含申请单位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等相关信息);

2.合法有效的运输车辆证明(机动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所有车辆均须在年检有效期内);

3.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有效执行的承诺书;

4.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北斗定位装置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车辆照片、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照片等)。

注:所有资料需加盖公司公章。

三、核准单位

申请人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申请书》(附件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2)、《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制度承诺书》(附件3)及申请材料规定的相关资料向行政审批服务局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

四、经营范围

经认定核准后的公司可在陵川县范围内,从事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渣土以及散装建筑材料的清运业务。

五、有关说明

(一)2026年4月11日起,未取得核准的个人和单位不得在陵川县范围内从事建筑渣土运输;

(二)黄标车和未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不得在陵川县范围内运输建筑渣土;

(三)每一年进行一次认定核准。

联系人及电话: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张  坤    15721661814

                    赵十婧   15835616996

附件:

附件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申请书》

附件2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单位)基本信息表》

附件3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制度承诺书》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陵川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县分局

陵川县交通运输局

陵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陵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