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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3-29    作者:   来源:陵川县大数据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为依法依规做好残疾人证管理工作,提高办证服务水平,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山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 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办证时间

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四集中办证,一般每月办证一次(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办证地点

县人民医院。

三、办证流程

(一)首次办理

1.申请。申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到乡镇残联领取《陵川县残疾人证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人和监护人信息并签字(本人或监护人),经村委会同意后在《陵川县残疾人证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再由乡镇残联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残联公章后,方可进行办理。

2.受理。申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本人),在指定时间,持《陵川县残疾人证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历(视力和听力残疾需附县级以上医学评估报告)、白底二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精神、智力和未成年人需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到县人民医院,由残联办证人员核对所提供资料,(两人以上)进行初审并登记目测结果,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加编号)和评定表(加编号)。

对所提供材料不全者,办证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待材料补全后再行受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评定。申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持县残联审核过的相关资料,按照办证人员告知的程序,由指定的医师进行残疾评定。

评定医师要核实残疾人身份,确认无误后进行残疾评定。评定医师要结合残疾人残疾体征,辅助检查病历,依据残疾类别标准在评定表中作出准确的评定意见。

在评定医师出具的评定意见与县残联初审类别等级不符的,县残联可以向评定医师提出异议,进行重新审核。

4.公示。一是村级公示栏公示。评定结束后,县残联将办证名单及评定结果发至各乡镇残联,由乡镇残联和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贴于村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公示回执单及公示照片交回县残联。二是政府网站公示。县残联根据每月残疾人证办理情况,将办证花名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未成年人和精神残疾除外),公示内容必须有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县残联反映,县残联可根据情况与评定医师核实确认,仍存在异议的,可以提请上级残联复评,复评结论再次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经审核和备案后可以发放领取残疾人证。

5.审核和备案。由审核人(分管领导)对残疾人的办证申请材料、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受理程序等项目逐一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受理程序符合规定、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将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办证系统,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制证。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或残疾评定结论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批准,相关材料存档。

对于医师出具的评定意见与本人类别等级不符的,县残联可以不予批准,经残联党组会议研究,形成残疾类别等级决议,方可制作残疾人证。

6.发放和领取。制作好的残疾人证由乡镇残联发放给申请人本人或其代理人。

7.注销。对持证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机关应及时将其残疾人证收回销毁,并在办证系统中注销个人信息。

每月20日前,由各村统计本村死亡残疾人情况并填写核销申请表,加盖村委会公章报送乡镇残联,25日前由乡镇专职干事统计汇总上报县残联。县级残联办证人员根据乡镇上报残疾人证核销花名进行死亡注销。

残疾情况发生明显变化不符合发证标准的,持证人被举报投诉的,县残联书面通知到乡镇、村,并通知持证人重新评定,持证人无正当理由在六个月之内不重新评定,县残联对其残疾人证进行强制注销。

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之内不得重新申领。

8.登记与保管。办证人员要注意保管好办证申请表和评定表,对申请表和鉴定表要进行编号管理,不得随意发放和填写相关表格,要对申请表、鉴定表的使用进行登记造册,对残疾人证的领取、发放、保存、注销,废证回收、销毁等环节进行相应的记录档案,不得随意销毁或据为己有。

(二)换发残疾人证程序

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到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

对于符合原残疾标准的残疾人证,经办证人员(至少2人以上)和群工科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交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照办证程序换发新证。

对于与原标准等级明显不符的残疾人,由办证人员(至少2人以上)和群工科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按照首次办理残疾人证的流程重新评定。

(三)上门评定服务

上门评定主要针对行动不便的疑似残疾人,经过村级申报、乡镇审核,由县残联分管领导审批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办证人员及相关医师,每季度末开展上门评定服务。

上门服务中,由办证人员审核相关资料并填写申请表,由评定医师填写评定表和评定意见。公示、发证按照首次办理流程执行。

(四)迁移流程

持证人自户口迁移之日起,6个月时间内携带残疾人证、户口簿、身份证,到迁出地县残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办理迁移手续。

迁出地残联将残疾人原残疾评定资料和户口迁移证明上传办证系统,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地重新进行评定,如无异议,可制证发证。


附件:陵川县残疾人证申请表.doc



陵川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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