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0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燃气企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贵州省“6·12”泄漏事故教训和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的通报》(晋安办发电〔2021〕26号)和晋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晋市城函〔2021〕169号)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严格燃气经营许可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强化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安全运行水平;加强管线周边施工监管,保障燃气管网安全;深入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加大用气安全宣传力度,提高用户安全意识;清理整治燃气管网附着物,消除输气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化平台,确保城镇燃气供应安全。

二、整治时间

2021年6月15日--9月15日。

三、整治任务

(一)严格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各职能部门、燃气企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加强燃气经营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禁止在火锅店餐厅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的有关要求;不得向餐厅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的餐饮场所供气,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对发现存在违规违法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开展燃气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强化燃气企业安全管理。燃气企业要着力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场站、设施和管网的巡检、维护,治理违章压占燃气管线,实施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消除安全运行隐患;要不断完善安全应急预案,配足配齐应急抢险物料、设施设备、车辆等,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要加大培训教育,员工要做到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技能应知、应会、规范操作和作业,特别是对于有限空间作业,要严格执行有关的岗位操作规程,有效避免不规范作业。

(三)加强管线周边施工监管。燃气企业要建立严格的燃气管线日常巡查制度,持续强化燃气管线设施周边施工的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擅自移动、切割、拆卸燃气管线。各建设单位(个人)施工前应当主动到燃气管线设施产权单位和管线设施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获取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管线设施产权单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施工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在燃气管线设施产权单位的现场监督下,积极作为,主动担当,认真做好燃气管线设施保护工作,确保燃气安全运行。否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深入开展入户安全检查。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省市要求,对工商用户、居民和“煤改气”用户开展入户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针对检查中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督促纠正,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必要时应停止供气,待隐患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供气。

(五)加大用气安全宣传力度。燃气企业要积极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宣传典型警示案例;要着重强化农村“煤改气”燃气管道保护宣传,防范车辆碰撞、第三方破坏、自然灾害等对架空敷设管道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深入公服和居民用户,逐家逐户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宣传活动,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指导用户安全用气。

(六)清理整治燃气管网附着物。供气压力管道缠绕电力电线、通讯电缆以及依附于架空管道上的附着物极易造成燃气管道泄露,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供气压力管道上的附着物应当由各附着物产权单位(个人)限期清理,务于2021年7月31前清理完毕,要本着“科学规划、科学架设、合理布局、横平竖直、安全美观”的原则进行清理整治。燃气企业、管线单位、乡镇、社区(村委)要互相沟通协调,做好密切配合。否则,将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七)科学合理架设各种管线。燃气、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及其它架空管线建设单位必须科学规划、科学架设、合理布局、明显标识自身管线,做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不互相缠绕搭接附着。禁止燃气、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及其它架空管线架设在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构筑物或附着物上。燃气、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及其它架空管线产权单位必须加强自身管线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应当互相沟通、密切配合,科学整理、修复自身管线,及时消除隐患。

(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化平台。推进完善液化石油气瓶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市监特设〔2019〕69号)要求,积极推进建立气瓶安全信息化服务平台,汇集本行政区域气瓶充装、检验等数据信息,督促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采用二维码、智能角阀和无线射频标识(FRID)等技术手段,尽快建立气瓶充装安全追溯系统和为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加装电子识读标识。推动液化石油气瓶检验机构按要求完成信息化改造,建立检验视频监控平台,运用信息化系统接收报检、记录检验信息、出具检验报告。按要求完成服务平台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各单位、各燃气企业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把燃气的安全输送和安全使用工作牢牢抓在手上、保障在措施上、落实在行动上,确保城镇燃气安全稳定运行。

(二)检查到位。各乡镇、各单位、各燃气企业要摈弃侥幸心理,按照整治内容要求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形成检查台账。绝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和细节,确保整治工作底清数明、基础扎实。

(三)整改到位。各乡镇、各单位、各燃气企业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限期加以整改。针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单独登记造册,采取“一事一策”等有效措施,明确具体整改时限,限期完成整改,确保整治工作效果明显。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更换浏览器重试


  附件:陵政办发〔2021〕33号.pdf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