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促进乡村振兴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晋发〔2019〕35号)和4月14日省政府“四办法一标准”视频培训会议上贺天才副省长“三年内村庄规划全覆盖”的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全县村庄规划编制进程,促进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自然资发〔2020〕41号)《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室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晋城市乡镇“三农”工作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晋市办发〔2021〕5号)和《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康养特色村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自然资发〔2020〕2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对乡村地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空间部署及时序安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村庄规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村庄规划对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适用范围、期限和成果
(一)适用范围和期限
村庄规划编制范围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和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编制村庄规划的乡镇政府驻地村之外行政村的全部国土空间。规划期限与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远期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
(二)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规划附件、数据库五部分组成,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鼓励采用“前图后则”(即规划图表+管制规则)的成果表达形式,要保证看得懂、记得住、能落地、好监督。
三、明确职责、保障到位
为全面统筹做好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编制合力,积极探索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陵川路径”,为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科学有力的基础支撑,现明确职责如下:
(一)县自然资源局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康养特色村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自然资发〔2020〕259号)文件要求,负责我县建设康养产业“百村百院”涉及的28个行政村(附件1)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在完成好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做好村庄编制工作中的科学论证、定期检查、督查进度等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我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乡镇政府职责
我县 11个乡镇政府要按照《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室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晋城市乡镇“三农”工作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和贺天才副省长“三年内村庄规划全覆盖”的讲话要求,负责我县227个行政村(不包括28个“百村百院”村庄、崇文镇7个社区和10个乡镇政府驻地村庄)的村庄规划分步编制工作。对辖区内村庄认真摸底调研、分析研判,统筹区域村庄发展需求,将有重点发展需要或进行较多开发建设、修复整治的村庄列入规划编制清单,明确村庄编制数量,制定3年村庄规划编制计划并填报陵川县村庄编制汇总表(附件2)和乡镇村庄规划编制计划表(附件3),6月15日前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
总体要求:一是在2021年度完成辖区内村庄规划编制数量(不包含“百村百院”)达10%以上,同时制定2022、2023年度辖区内村庄规划编制进度清单;二是根据制定的进度清单,在2022、2023年度内按照“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的原则,完成辖区内纳入村庄规划编制计划行政村的编制工作。
(三)县直相关单位(成员单位)职责
负责保障村庄规划编制所需的生态保护修复、农业空间布局、建设用地布局、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等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涉及本部门业务的协调配合及保障工作。特别是县财政局要按照《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文件要求足额保障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并按编制进度及时拨付。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
各乡镇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基层站所、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简称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选定编制单位、收集和提供相关编制所需资料、审定规划成果、及时向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规划编制过程中重大问题,建立与县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等工作。2021年度工作安排:
(一)准备工作(2021年6月-7月)
学习宣传、组建领导工作小组、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开展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动员会,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确定技术支撑单位,落实工作经费。
(二)规划编制(2021年8月-2021年10月)
对纳入2021年度村庄规划编制计划表的村庄,协助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收集资料、现场调查、专题研究及成果论证(根据需求确定是否开展)、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工作。完成编制村庄规划文本及说明、图件、数据库,多方论证及征求意见相关资料,完成送审稿。
(三)规划成果报批(2020年11月-12月)
规划成果按程序经乡镇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审批。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逐级汇交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2022年、2023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要按照上述(二)、(三)编制步骤认真对照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纳入编制计划的村庄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全部按时保质编制完成。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精心组织
村庄规划编制过程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郊融合类、产业带动类、生态提质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五种类型为村庄性质基础。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突出特点,打造亮点。规划要简化、管用和以问题为导向,确保村民易懂、村委能用、乡镇好管。
各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规划编制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行动,及早动手,6月10日前指派专人加入我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群,及时进行沟通交流,确保按时保质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目标。接受委托的编制单位要组织技术骨干,真正摸清村庄情况,深入了解村民意愿,不能搞走马观花式调查,更不得坐在办公室编规划或直接套用其他村庄的规划。
(二)摸清底图,精准定位
村庄规划编制前要在第三次国土调查的基础上,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全面摸清村庄土地总规模、用地结构、产业发展内容、村民经济状况等基础资料,严格落实“三条红线”划定成果,并合理确定村庄发展定位与策略。对有重点发展需要或进行较多开发建设、修复整治的村庄为编制村庄规划的重点,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和编制制定计划全力推进。
(三)节约集约,全域规划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鼓励一个村或者或几个村实施村庄全域整治、优化整体布局。严格落实集约节约用地原则,鼓励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盘活存量用地,优化用地布局,解决村庄规模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科学制定村庄居民点控制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宅”。
(四)突出特色,彰显风貌
要坚持开门编规划的原则,鼓励全体村民参与到规划编制工作中,充分听取村民意愿,立足本地实际,突显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地域特点,不断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做好生态、生活和生产空间合理布局,打造乡村特色突出、发展方向明晰、农民安居乐业、乡土文化浓郁的美丽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