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川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陵川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陵川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有力助推我县乡村振兴。
以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为基本原则。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晋建村函〔2021〕200号)要求,我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30户,改造对象中4类重点对象80户,边缘易致贫户50户,各乡镇任务见附表。
三、对象认定
在近年来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的基础上,因动态形成、自然灾害等原因,现仍居住在C级、D级危房或房屋已经倒塌的借住他人住房的农村困难群众。
(一)农村困难群众为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已脱贫户、低保边缘户及边缘易致贫户;
(二)县城七社区居民不在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三)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集中供养(敬老院)、贫困户住房改善等住房保障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
(四)纳入移民搬迁、采煤沉陷区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等整村搬迁的村庄,不在实施范围;
(五)另有安全住房且能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不在实施范围;
(六)农村低保边缘户及边缘易致贫户认定标准。
农村低保边缘户及边缘易致贫户的认定及经济状况核对依照相关规定,由县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负责具体核算认定。
四、建设要求和标准
坚持原址重建和村民自建为主,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改造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原则上D级危房拆除重建,C级危房修缮加固。置换和异地新建的,改造完成后原有危房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在改造过程中严格执行《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山西省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履行必要的手续,规范设计、施工、监理相关程序,以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改善乡村整体风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原则,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一是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砖混或砖木结构、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二是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等,性能要安全实用;三是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砖混或砖木结构房屋,性能要安全适用。
注重提升基本居住功能,农村危房改造采用维修加固方式的,不改变原住房面积。对于采用拆除重建方式的有面积指导要求,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照下限标准控制。
五、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和《山西省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有基本的建设规划管控要求、基本的房屋结构设计、基本合格的建筑工匠、基本的技术指导和管理队伍、基本的竣工检查验收,不断提高农房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在危房改造实施全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和《山西省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简称“一办法、一标准”),切实提高农村房屋质量。
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专人对施工过程逐户现场检查。县住建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
六、补助资金和管理
各乡镇可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古村镇保护等项目捆绑整合,争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修缮相结合的多种方式,全面推进工作。根据新建、改建、修缮、置换等改造方式和自筹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陵川县涉农资金监管工作暂行办法(试行)》(陵农廉办发〔2012〕3号)要求,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农户补助资金。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以及向危房改造对象索要“手续费”“跑腿费”等行为,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加强农户档案管理
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录入统一要求,全面、真实地做好信息录入,特别是危房改造前、中、后期照片的信息要素,不得缺项漏项。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及电子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分解一户,建档一户,规范管理。
八、工作阶段和程序
第一阶段(2021年6月底前)项目申报、审批阶段。各乡镇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和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内容的录入工作,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批,并将任务落实到户。
第二阶段(2021年7月—9月)建设阶段。改造对象完成房屋改造任务,各乡镇负责监督落实进度、完成验收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21年10月底前)检查验收信息录入阶段。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组织县财政、发改、民政、住建、扶贫等单位,对危房改造完成情况及信息录入进行抽查,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下达补助资金。
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问题,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C级、D级危房),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农村五保户提供供养证、低保户提供低保证、贫困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贫困证明、低保边缘户及边缘易致贫户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或承诺书、危房照片等。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并填写《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入户审核。乡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乡镇在农户填写的《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表报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县住建局核准,核准后由村委同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并存档。
4.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乡镇全面验收后,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5.补助标准。户均1.4万元。以实际投资为依据,不超过1.4万元的以实际投资进行补助。由各乡镇根据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自筹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并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九、组织领导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
组 长:毋胜利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宋志刚县政府办副主任
赵天和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肖新德县发改局局长
宋志刚县财政局局长
马喜平县民政局局长
翟文洪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国林县审计局局长
杨政豪县扶贫办主任
王余胜县残联理事长
付振陵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事宜;办理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强化乡镇、村的具体组织实施主体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住建部门牵头做好建房技术指导,监督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和工程验收抽查工作。民政、扶贫、残联部门做好补助对象的认定和工程验收抽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和做好工程验收抽查工作。各乡镇要做好危房改造监督工作,负责改造对象认定、质量安全、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程验收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宣传部门要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助推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陵川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一览表
附件
陵川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一览表
单位:户
乡 镇 |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 | |
四类重点对象 |
边缘易致贫户 | |
崇文镇 |
7 |
5 |
礼义镇 |
7 |
5 |
附城镇 |
7 |
5 |
平城镇 |
14 |
5 |
西河底镇 |
7 |
5 |
杨村镇 |
7 |
5 |
潞城镇 |
7 |
5 |
夺火乡 |
6 |
3 |
马圪当乡 |
6 |
4 |
古郊乡 |
6 |
4 |
六泉乡 |
6 |
4 |
合 计 |
80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