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政办发〔2020〕85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川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陵川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陵川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行 动 方 案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8·29”建筑坍塌重大事故教训,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2至3年时间,彻底消除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城乡房屋数据化管理,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为全力建设清凉绿色秀美幸福新陵川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及时间安排
(一)重点排查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
按照农村和县城两个区域划分进行全面排查。农村区域,要重点完成对经营性房屋、人员密集场所两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其中,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含宾馆、旅馆、饭店、餐馆、商场、市场、超市、会议室、戏台,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客运车站候车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县城区域,要重点完成对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等四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对以上农村和县城两大区域六类重点房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并建立健全本地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和标准。
(二)重点整治、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
在2020年全面完成六类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同时,要完成对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全县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县城数字房产数据库。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
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按省、市要求建成城乡房屋数据平台,实现全县房屋数据化管理,加快推动基于BIM、CIM的智慧县城建设。
三、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
各乡镇、各单位要统筹各方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要组织专人,并会同技术人员按照全覆盖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城乡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以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以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农村分两条路径排查:村庄按照城乡结合部、镇区和集镇、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径排查,村庄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县城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改扩建活动多发区域、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及老旧房屋、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建立房屋档案和数据平台。各乡镇、各单位在排查中要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填写《陵川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附件1),留存备案,并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同时按照省市要求,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农村房屋信息录入国家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县城房屋信息录入“山西数字房产”平台。
(二)实施精准整治
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研判、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两清单、一台账”内容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各乡镇、各单位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三类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复杂、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规范验收程序,实施分级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由县级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各乡镇、各单位组织验收。县、乡、村三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各乡镇、各单位在整治工作中,要及时报送《陵川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清单》(附件2)、《陵川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清单(一般安全隐患)》(附件3)、《陵川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清单(严重安全隐患)》(附件4),做到立查立改、查改结合,三个清单要于2020年12月底前报送至县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同时各乡镇、各单位还要建立《陵川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台账》(附件5)、《陵川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6),并及时更新,在全部工作完成后集中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统筹领导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排查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杨晓雷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毋胜利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龚运林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都慧敏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赵兴顺 副县长
赵永胜 副县长
于小丽 副县长
吴春梅 副县长
成 员:徐小忠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天和 县住建局局长
袁苏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秦国平 县教育局局长
杨文革 县工信局局长
开先成 县公安局政委
马喜平 县民政局局长
张陵芳 县财政局局长
张振陵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宋志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维亮 县水务局局长
董国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秀军 县文旅局局长
郝晋锋 县卫体局局长
武蛟龙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学军 县城管综合执法队队长
魏永亮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敬玲彤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天和兼任,具体负责协调督促相关单位、乡镇推进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二)明确部门职责。1.各乡镇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房屋建筑安全主体责任,成立乡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其他负责人包片负责的工作专班,逐村逐户逐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台账,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同时,要加大督促整治力度,及时对账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2.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城乡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督、管理和指导。同时,认真履行各行业主管部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立即整改。对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停用、停工、取缔。
住建局负责市政运营设施、建筑工地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同时,统筹推动相关工作落实和日常报表汇总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例会,分析研判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审批和排查整治,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做好对全县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房屋认定,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拆除,做到立查立改。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民自建房、农业生产设施配套及附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住房安全。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包括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使用特种设备的场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及时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消防大队负责房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处罚等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的依规吊销消防安全合格证。
教育、工信(商业、供销、二轻)、公安(交警)、民政、财政、交通、水务、文旅、卫体、机关事务等部门负责本系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各乡镇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问责力度。同时,要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要于11月6日前,将本乡镇工作方案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20年11月起,于每月6日、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每月10日、25日前将全县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落实人员和资金保障。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县级财政将政府购买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费用和城乡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排查人员培训、必要的房屋鉴定、技术服务、日常办公等工作。
(五)做好工作衔接。本方案下发后,与正在开展全县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陵政函〔2020〕45号文件)工作合并实施。对排查中发现的2013年1月1日以来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按照省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处理。其他已开展的涉及房屋安全的相关排查整治工作也要同步做好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附件:1.陵川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
2.陵川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清单
3.陵川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清单(一般安全隐患)
4.陵川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清单(严重安全隐患)
5.陵川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台账
6.陵川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陵川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
排查单位(盖章): 排查时间: 编号:
排查对象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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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建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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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
是否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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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
层 数 |
房屋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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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用能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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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合法 合规 |
营业执照 |
消防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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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手续 |
施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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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手续 |
竣工验收及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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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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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判定 |
安 全 |
一般安全隐患 |
严重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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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出的 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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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员 (签字) |
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 |
||||||||||
被排查对象 主要负责人 (签字)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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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注:房屋性质指房屋产权性质,一般分为公产房、私产房、产权不明房屋,针对产权不明房屋要标注使用单位(使用人);示例:产权不明XX企业使用或产权不明XXX家庭使用。
附件2
陵川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 号 |
排查对象 |
隐患问题 |
一般安全隐患 |
严重安全隐患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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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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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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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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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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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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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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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乡镇(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附件3
陵川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清单(一般安全隐患)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 号 |
排查对象 |
隐患问题 |
整治措施 |
整治时限 |
进展情况(是否销号)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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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8 |
乡镇(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注: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
附件4
陵川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清单(严重安全隐患)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 号 |
排查对象 |
隐患问题 |
整治要求 |
鉴定 |
加固 |
拆除 |
备 注 | ||
清人 |
停用 |
封房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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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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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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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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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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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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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乡镇(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附件5
陵川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 号 |
排查对象 |
隐患问题 |
乡镇(单位)验收 |
县级领导小组验收 |
是否销号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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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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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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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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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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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乡镇(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注:1.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由县级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各乡镇、各单位组织验收。
2.县乡村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附件6
陵川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农
村
区
域 |
安 全 ( )座 |
存在一般安全 隐患( )座 |
一般安全隐患已消除( )座 |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座 |
重大安全隐患已消除( )座 |
已拆除( )座 |
备 注 | |
经营性房屋()座 |
||||||||
人员密集场所()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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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房屋 ()座 |
注: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宾馆、旅馆、饭店、餐馆、商场、市场、超市、会议室、戏台,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客运车站候车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陵川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县
城
区
域 |
安 全 ( )座 |
存在一般安全隐患( )座 |
一般安全 隐患已消除( )座 |
存在重大 安全隐患 ( )座 |
重大安全 隐患已消除 ( )座 |
已拆除或责令停工( )座 |
备 注 | |
经营场所(包括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经营房屋,“小饭桌”等)()座 |
||||||||
人员密集场所()座 |
||||||||
违法违规改造 用于经营出租的 房屋()座 |
||||||||
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座 |
||||||||
其他房屋()座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新闻媒体。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