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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川县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县属国有企业参与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4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陵政办发〔2020〕87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川县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县属国有

企业参与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陵川县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县属国有企业参与土地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我我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陵川县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县属国有企业

参与土地整治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县属国有企业参与土地整治,提高全县土地整治水平,进一步保障我县“三区十园”建设用地需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17〕4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8〕1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开发造地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6〕236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利用社会资本投资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晋农建发〔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以政府资金为引导,采取县政府委托代建人代建的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商资本、土地整治专业机构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规范有序投资或参与土地整治项目。

开发造地和高标农田建设新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指标,优先用于县域内建设项目占补平衡,有效破解全县耕地占补平衡难题。节余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有偿交易,实现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双赢。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水务等职能部门依据我县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及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整治项目区域,制定年度土地整治计划。

2.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代建人参与代建工作,建立政府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规范、有序参与土地整治。各职能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强化监管职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土地整治市场的健康运行。

3.明确权责,合作共赢。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破除各种隐性壁垒,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平衡代建人、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方利益关系,明确各方参与主体的责任、权利关系和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合作共赢。

(三)总体目标

完善土地整治市场机制,实现土地整治投入多元化、实施模式多样化、途径多种化,进一步激发活力、增加动力,提升土地整治水平,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守住全县耕地红线,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适用范围

代建人参与土地整治的范围包括: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

二、项目实施模式及各主体权责

(一)委托代建模式

县政府委托县国投公司、县农投公司和社会资本合作方作为代建人,与其签订“代建合同”,由代建人代行项目业主职能,与县政府共同承担项目预期风险。项目验收后新增的耕地指标、产能指标在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所得收益按“代建合同”约定进行分成。社会资本合作方作为代建人的,政府所得收益由县国投公司、县农投公司代持。

(二)项目主体权责

代建人依据国家土地整治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承担土地整治项目的可研、设计编制任务,经县政府项目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并对项目的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负责。

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可研和设计的评审、工程复核、工程审计、竣工验收、信息报备、指标交易等工作,相关费用由代建人承担。

三、项目运行程序

(一)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县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及相关规划,合理安排区域内土地整治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对当年度需要实施的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纳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二)择优选择合作伙伴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形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组织项目实施。建立土地整治项目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告或公示合作项目基本情况、资本合作方遴选结果等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

(三)强化项目合同制管理

县政府与县国投公司、县农投公司、社会资本合作方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对权利义务、项目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及收益分配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

(四)加强项目过程监管

县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合同(协议)内容及有关规定,建立项目全过程监管机制,强化单项工程验收,切实做好项目分类管理、权属调整、动态监测、及时更新等各项工作。社会资本合作方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及土地整治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工程实施,建立项目管理台账,规范和健全工程质量管理,量化质量管控指标,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

(五)严把项目复核、审计、验收关

县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竣工验收前,要依据相关政策、技术规程等组织相关单位或第三方机构对已完工项目的工程数量、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复核、评定和审计,并会同相关部门终验确认。通过验收的项目,要按规定做好建设成果移交工作。

(六)开展绩效评价

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项目绩效评价方案,对项目建设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利益相关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土地整治信用等级评价的依据。

四、政策保障

(一)强化政府指导与服务意识

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划、规定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审核,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建立项目联合审核机制,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操作程序,优化中间环节,全面提高土地整治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监管和审核

县政府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代建人参与的土地整治项目加强监管和审核。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25度以上坡地等禁止开发区域开发耕地;逐步严格限制开发11等以下的耕地;严禁项目合作方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项目;项目立项前须事先征得项目所在地乡(镇)、村及相关权利人同意。

(三)建立从业机构考核评价体系

县政府建立对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项目合作单位的专业水平、合同履行、质量管理和社会信用等进行全面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维护良好的土地整治秩序,不断提升全县土地整治质量与管理水平。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新闻单位。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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