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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川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4    作者:   来源:县政府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陵政办发201926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川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

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陵川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2

(此件公开发布)

陵川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

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21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根据晋城市教育局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晋市教基字〔2019〕10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政府负责,部门分类牵头”的原则,围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将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依标配建幼儿园。各单位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山西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晋教基〔2016〕13号)《晋城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晋市教字〔2017〕5号),将老城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已建成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的或规划不足,建设不到位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依据国家、省、市及地方配建标准,将配建幼儿园列入我县(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由县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联合进行集中整治,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二)部门联合依规治理如期移交幼儿园。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教育局,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教育局的,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尽快为移交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由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教育局使用。

(三)分类施策完善幼儿园规范使用工作。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局后,应当由教育局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已通过划拨形式取得土地的,必须办成公办幼儿园。已通过出让形式取得土地的,可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按规定未移交教育局的,要分类施策,持续治理,直到移交由教育局根据本地普惠性资源的布局和供给状况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

 办成公办园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及时落实省、市、县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做好幼儿园的土地、房屋登记手续、机构编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师配备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和经费资助,做好扶持与动态监管工作。

三、工作时间

2019年4月—2020年12月

四、具体步骤

(一)全面摸底阶段(2019年4月)县教育局会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该项工作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教育局要及时填报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信息。

(二)集中治理阶段 (2019年5月—2020年12月)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会同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逐一进行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分类实施时间安排:

1.已经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2019年8月底前完成移交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为主,教育局提供名单)

2.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配套幼儿园,2019年12月底完成相关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为主,教育局提供名单)

3.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20206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分阶段提交整改前情况报告,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以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为主)

(三)严格规范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凡取得用地批文的城镇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必须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上述规定建设或建设不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不予办理该小区项目后续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治理工作要求成立陵川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推进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建立治理工作双办公室制度,联合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教育局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发展和改革局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备案的监管落实。根据办园性质,办成公办园的,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要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办成民办幼儿园的,民政局要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确保治理实效。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检查,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违法违规、有不履行承诺等不良行为的开发建设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陵川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陵川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李剑飞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 秦国平    县教育局局长

        毕增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员:王陆富    县教育局副局长

        娄存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

        段永革    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

        李永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陵川县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王陆富(兼)、娄存伍(兼)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新闻单位。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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