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政办发〔2019〕24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川县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陵川县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陵川县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依据《晋城市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晋市自然资发〔2019〕83号),为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加强我县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转型项目建设拓宽发展空间,决定在全县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骆惠宁书记调研晋城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要求,聚焦“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以巩固“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成果为契机,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处置、依法合规”原则,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解决我县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不高问题,为我县转型建设项目落地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保障。
二、清理对象
历年已批准农转用或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土地征收和土地供应工作,使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大幅盘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经济发展空间得到充分拓展,用地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全县转型发展潜力显著加强,10月底全面完成 “批而未用”土地处置任务。
四、组织领导
成立我县清理“批而未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名单见后),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检查督导等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联络、数据汇总、报告整理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自然撤销。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10日—6月16日)
制定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项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调查核实阶段(6月17日—6月30日)
各成员单位在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批而未用”清单基础上,组织调查摸底工作,认真核对“批而未用”土地基本情况,核实“批而未用”具体原因。同时结合项目用地实际,提出分类处理意见,积极推进处置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10月31日)
各成员单位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建立台账清单,逐宗明确工作责任人,逐宗制定工作方案,分类施策,实施销号管理,确保10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数据成果,进行深入分析,客观评价工作成效,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行复制推广,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六、政策措施
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的工作思路,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开展处置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通过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全县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一)对仍具备供地条件的,要加快土地供应
1.对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的,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补偿安置足额及时到位;
2.对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加紧实施前期开发,尽快完成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为下一步供地、吸引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3.对未出具规划条件的,规划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土地供应提供规划条件。
(二)对确实不具备供地条件的,要据实核销或调整批准征收手续
1.对未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相关规定,逐级报原批准
机关,申请撤回批准文件;
2.对已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的,组织核实现状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在处理好有关征地补偿等事宜后,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
3.对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分批次建设用地部分地块需要调整的,按有关规定,逐级报省人民政府申请调整。
(三)对需要完善手续的,要尽快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
1.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如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自然资源部门可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直接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管理单位;
2.对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建设项目,如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等,自然资源部门可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直接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
3.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联系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尽快完善土地供应手续。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出让的土地,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性用地范围界定的意见》(晋国土资发〔2016〕308号)要求,办理供地手续;
4.对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已开工建设项目,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完善用地手续,该处罚的要处罚到位。应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用地,项目单位要尽快提供资料办理划拨用地手续;应以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用地,要在前期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尽快组织出让;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省委骆惠宁书记调研晋城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问题导向,掌握实情、深入研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
按时保质完成好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严明责任要求。此次专项行动是保障促进我县转型建设项目落地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开发建设单位要各司其职,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凝聚共识,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确保完成任务。对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不按时上报情况的,县领导小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发建设单位不积极完善相关手续、不积极缴纳相关费用、不积极履约建设的,将实施有关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对专项行动进展缓慢的乡镇或单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实地督导,帮助梳理问题原因,研究解决措施;对因不作为、慢作为造成未供即用的,将实施挂牌督办;对未能如期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影响我县专项行动的乡镇或单位,将暂停其用地报批工作,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构建长效机制。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号)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对已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规划调整、土地供应、开工建设等方面工作,要密切跟踪督导,及时发现情况,尽快解决问题,确保供地率始终保持在科学合理的区间内;对闲置土地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认定、及时处置。从而真正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落到实处,全面助力全县转型项目建设落地。
附件:陵川县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陵川县清理“批而未用”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毋胜利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宋志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振陵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鲍永庆 县发改局局长
李国林 县工信局局长
秦国平 县教育局局长
张陵芳 县财政局局长
毕增林 县住建局局长
赵晨光 县文旅局局长
王海军 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局长
李永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永进兼任,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组成。
抄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新闻单位。 |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