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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川县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9    作者:   来源:县政府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陵政发〔2018〕 12 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陵川县全民技能提升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陵川县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陵川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陵川县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全县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为全县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7〕61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1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和人才强县战略,按照“人人持证、技能社会”的总体思路和县委、县政府“三件大事”和“十件实事”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全县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职业能力评价体系、政策支持保障体系、组织领导责任体系,激励和带动更多劳动者走出一条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之路,从而实现更高质量的充分就业,为加快我县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从2018年起至2022年,结合贯彻实施《山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和《晋城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大规模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力争每年经过培训并取得响应证书的劳动者达到4000人以上,努力打造一支有技术、能创新、有特长的技能人才队伍。2018年要培训4485人,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培训3955人,城镇失业人员培训530人。

  三、实施办法

  (一)明确培训对象。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对象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农业劳动力)、小微企业新招录员工,以及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复退军人、未就业初高中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为主。培训报名采取政府鼓励引导、培训院校(机构)自主招生、学员自愿申请的办法进行。由学员根据培训院校(机构)的办学优势及工种设置等要求自愿报名,培训院校(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筛选确定,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入网备案。

  (二)统筹培训资源。全民技能提升工程以省内高等职业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高中,以及具有职业培训职能的事业单位,人社、教育部门依法行政许可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学校为主,充分调动社会各类培训资源,形成培训机构由市场竞争选择、职业(工种)由市场需求决定、培训成果由市场检验评估的职业培训机制。通过市场竞争,进一步调整优化培训专业结构,既要注重简单易学实用型技能培训,又要加强高精难复合型技能培训,满足不同文化层次、不同素质能力劳动者的培训需求。对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属地管理权限,明确培训资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择优确定。

  (三)发布培训目录。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在工种(专业)设置上,要紧紧围绕我县发展规划,以服务全县高质量转型发展,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最终实现技能增收成才为目的,以企业用工需求和产业发展趋势为导向,结合劳动者自身素质和就业意愿,重点围绕全域旅游、乡村振兴、三基建设“三件大事”,广泛开展叉车工、电焊工、家政服务、中药材种植等用工量大、就业稳定、增收明显的职业工种培训,并及时进行职业(工种)定期调整,确保培训学员人人都能掌握至少一种实用职业技能。

  (四)创新培训方式。通过市场竞争,进一步引导培训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技能要求,紧紧围绕市场和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实效培训,最大程度缩短培训与就业的距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主要实行“先培训、后就业”模式,重点对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用人单位主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模式,重点对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素质技能提升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主要实行“边培训,边就业”模式,重点对通过职业介绍达成就业意向的劳动者开展“订单式”培训;其他各类培训机构实行“需求储备式培训”模式,重点对有就业需求人员开展市场需求集中度较高的职业(工种)定向培训。

  (五)严格培训标准。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我县产业规划和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职业(工种)及响应技能等级教学计划、教材大纲。对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可参照与其接近的职业(工种)标准开展培训,也可根据企业、行业用人需求和岗位规范开展培训,但培训教学计划、教材大纲需经同行业专家评估论证,职业培训实训实操时间应占全部培训课时70%左右,培训班容量不超过50人。

  (六)规范评价体系。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项目,按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核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目录内的项目,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核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的职业(工种),由企业或其委托的社会组织、人才评价机构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尚未颁发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培训质量考核,核发培训合格证书。企业或其委托的社会组织、人才评价机构根据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时应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实施方案,并交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职业技能等级一般设置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级。评价内容要把思想品德放在首位,注重考核岗位绩效,强化生产服务成果和实绩评价。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培训机构与企业合作共同制定职业能力评价规范,采取教学过程评价与企业鉴定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帮助学生、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没有合作企业或合作企业没有能力开展评价的,可委托社会组织、人才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七)加强培训监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开班申请、培训过程、考评就业等重点环节的监管,采取实地检查、系统监测、视频调阅等多种方式实行实时监控。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院长、校长或法人代表是培训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健全学员考勤、教学管理、教师考核、质量考评等规章制度,确保培训规范、扎实、有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违规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行为。凡当年培训合格率不达80%、就业率不达30%的,取消下一年度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资格。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补贴等资金的支出。县财政部门要将职业技能大赛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切实提供经费保障。各级各类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助推作用。

  (二)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补贴标准,由原来按职业(工种)分类确定调整为按培训时间确定。培训时间一般在10天(80个课时)左右,最长不超过15天(120个课时),10天以内每人每天补贴150元,10天以后每人每天补贴100元,补贴范围由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扩展到具有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的所有技能类职业(工种),重点补贴与我县“三件大事”相关的工种及叉车工、电焊工、家政服务等用工量大、就业稳定、增收明显的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对经培训取得响应证书的,先给予培训机构80%的培训补贴;3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再给予20%的培训补贴,并按我省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给予就业奖励。

  (三)创新培训补贴方式。要按照“精简、高效、便捷”的原则,改进完善资金补贴方式,充分调动培训机构的积极性,激发培训对象的内生动力。2018年起,适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券管理试点。劳动者凭培训券可在我县公布的培训机构清单内自主选定培训机构、自愿选学职业(工种)。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凭学员培训券和培训过程、质量效果等印证材料申领补贴资金。

  (四)支持小微企业培训。对当年小微企业与新招聘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履行劳动合同1年内取得响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提升一个技能等级的,再给予300元职业培训补贴。  

  (五)完善技能人才政策。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响应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突出评价结果互认,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用人单位聘用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响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六)加大支持技能项目。今后5年,要力争建设一个省或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一个公共实训基地和一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全县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运行规范、服务高效并适应本县产业转型升级和劳动者技能提升需求的示范培养体系。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与时俱进,大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强化实践教学和动手能力培养。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进一步在全县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特成立“陵川县全民技能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人社、发改、教育、财政、民政、农业、林业、卫计、经信、扶贫、中小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规划部署、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要将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成立专项领导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努力形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政府推动,分类推进实施。按照“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原则,县政府对本地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组织实施负总责。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城镇失业人员培训由县人社、扶贫、农业、林业、教育、卫计、经信、民政等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岗前培训由用人单位承担主体责任,人社、经信、中小企业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实施监督指导。在培训学员的筛选推送上,按照“政府发动,分类选送,责任包干”的办法,由县、乡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发动,鼓励引导有培训意愿和就业需求的劳动者积极报名,培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技工品牌。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县考核办要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全民技能提升工程作为考核乡镇和相关部门责任考核范畴和年度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严格进行督导考核。同时要建立社会公开监督机制,通过各类媒体,对培训就业情况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富民增收的重要意义和技能成才的典型人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活动,表彰奖励各行业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浓厚社会氛围,为全县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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