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政发〔2017〕32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前置
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陵川县委办公室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川县2017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陵办发〔2017〕24号)要求,县政府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进行了清理规范,形成了《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授权县编办(县审改办)在陵川县党政公众信息网、县机构编制网公布《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县编办(县审改办)要将《清单》录入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将《清单》统一纳入县政务服务平台及时运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衔接配套,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改革实际情况,需要对《清单》进行调整的,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县编办(县审改办)提出申请,由县编办(县审改办)审核、县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作出调整。
四、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行政职权。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清单》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陵川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政府,市编办,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新闻单位。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