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政发〔2018〕5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
安排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当前,正值我县森林防火特险期。气温回升较快,大风天气较多,农事野外用火频繁,入山踏青旅游人员增多,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火责任体系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生态发展理念,坚持保护和发展并重。为此,全县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失火,不可一日不防火”的森林防火意识,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好森林防火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动员一切力量,全力做好各项工作,坚决杜绝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县百万亩森林资源安全。
(二)落实防火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四包”责任制,即:指挥部成员单位包乡镇,乡镇机关干部包片包村,村党员干部包山头地块,包户包重点人群,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每周至少要开展1次森林防火督查, 乡镇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要全天候住村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支村两委干部要坚守岗位,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森林防火工作。对痴、呆、傻、老人、儿童等重点高危人群,一律实行“双包双管、二对一监护”责任制(村党员干部、两委干部全天候监管、家庭监护人监管),出了问题由监护人承担。
(三)强化包村工作。全县各包森林防火重点村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包森林防火重点村工作的通知》(陵办发〔2015〕49号)要求,不折不扣做好所包村庄的森林防火工作。要根据本单位情况,从3月1日至5月31日,派专人入住所包村,全天候督促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包村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每周到所包村一次,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包村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包村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防火意识
(一)利用各种平台抓宣传。县防火办要在特险期内和高温、大风等高火险天气,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对全县所有手机用户群发短信,提示广大干部群众严禁野外用火。电视台、报社、信息中心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阵地优势和舆论导向作用,在黄金时段(版块)滚动播放(刊发)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森林防火知识。各行政村要充分利用高音喇叭,每天早、中、晚三次对村民进行宣传,提醒村民不要野外用火。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利用手机微信平台弘扬正能量,在朋友、同学、亲人、同事、同村等群中积极宣传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火灾危害性。
(二)采取各种手段抓宣传。各乡镇、林场要用白底红字刷写、翻新森林防火标语,竖立永久性森林防火宣传碑(牌)。其中乡镇、林场刷写不少于50条宣传标语,竖立不少于5块永久性森林防火宣传碑(牌);各村刷写不少于10条森林防火标语;各乡镇、林场要在所有有林地的山头、地角或岔路口等醒目位置,插森林防火宣传彩旗,告诫广大群众严禁野外用火。各旅游开发企业要在售票厅、景点、步道、休息厅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地方,竖立醒目的森林防火碑(牌)和标志,告诫游客在景区内严禁用火。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各中小学校每周开设一节森林防火知识讲座,通过学生告知家长、亲朋好友和周边乡亲野外用火的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
(三)动员各种力量抓宣传。县防火办、乡镇和国有林场要在特险期内印发防火宣传资料,组织防火流动宣传队,在全县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动员所有可动员的力量,包括公益林管护员、村级防火巡查员、农村低保优抚对象、农村公路养护员、村治安员及支村两委干部等,组成义务防火宣传员,佩戴防火红袖章,进行防火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县范围内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氛围。
三、抓好灾前防范,强化火源管控
(一)抓好重点区域监管。根据全县森林资源分布情况,我县崇文、潞城、六泉、古郊、夺火、马圪当六个乡镇和附城的丈河区域,为全县森林防火重点防范区域;陵辉线(赵辿岭-咀上)、赵马线(赵辿岭-王莽岭-马武寨)、陵修线(县城-箭眼山)、陵马线(石掌-武家湾)、附夺线(附城-夺火)、夺柳线(夺火-泽州界)、石浙线(石掌-浙水)、陵礼线(县城-小平)、陵长线(后河-桥蒋)九条公路,为全县森林防火重点防范路段。这些区域和路段,是做好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所在,所涉乡镇、林场和旅游企业,要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按区域分路段,明确看护范围、确定看护人员、落实看护责任,确保不留死角盲区。特别是在大风、高温等高火险天气,要加大巡查频次,实行死看硬守,决不允许有任何的野外用火现象在这些区域和路段发生。
(二)抓好林缘秸秆清理。林缘周边农田秸秆杂草是我县森林火灾的最大隐患,各乡镇要在去年冬季完成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结合春耕备耕农事活动把林缘地可燃物清理工作牢牢抓在手上,采用“堵”与“疏”相结合,制定清理方案,组织专门人员,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包户、包地块“三包”责任制,对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尚未清理秸秆的耕地,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采取秸秆机械化粉碎、整秆沟埋、覆盖,收集储存,碳化、气化利用,堆沤腐蚀等技术,逐区域清理清除,不折不扣做好清理工作,决不允许出现焚烧秸秆根茬行为。
(三)抓好野外火源管控。从3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坚决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各乡镇、林场、旅游开发企业要采取一切措施,突出重要区域,把握重点时段,管住重点人群,管严管死管住野外火源,全力以赴做好野外火源管理工作。乡镇、林场、景区和各村的防火巡查员、公益林管护员、未成造管护员要立即上岗到位,明确巡查范围,统一佩戴红袖章,配备手持喇叭,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火源巡查监管工作。特别对村级森林防火巡查员和村级公益林管护员,乡镇政府要制定具体的考核管理办法,切实抓好监督管理,督促他们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对经常不在本村居住、不服从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防火巡查员和村级公益林管护员,乡镇要予以辞退。电力公司、水电公司要做好各自电网架设区域内线路的巡查、检修工作,确保安全运行无故障。交投高新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强高速公路管辖区域内的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森林火情火灾。
(四)抓好重点时期防火工作。清明、五一等防火重点时期,各乡镇、林场和旅游开发企业要加大火源巡查力度,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特别是在清明时期,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县防火办、组织、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要继续通过发倡议书、致公开信等形式,倡导广大干部群众采取献花、植树等方式文明祭奠。各乡镇、各村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文明祭祀组织宣传工作,并统一建立焚烧炉,推广定点集中焚烧,绝不允许发生上坟烧香烛、燃放烟花鞭炮和焚烧纸钱现象。同时,要在重点林区、重点地段、旅游景区、重点入山口、村口设卡设站,对一切进山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登记、检查、造册,坚决杜绝携带火种入山,确保重点时期平安稳定。
(五)建立林区用火许可制度。要从严审批野外用火,对林区内勘测、爆破或必要的生产、生活用火,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必须提请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经县防火办登记备案,领取林区用火许可证后,方可用火。否则,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进行处罚,引发森林火灾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夯实救灾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强扑火队伍建设。要按照《陵川县森林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认真抓好县森林扑火专业队、县森林扑火应急救援队、乡镇森林扑火队三支队伍建设工作。县森林扑火专业队100人,由林业局扑火队和太行第一山林场扑火队组成,要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集中食宿,靠前驻防,严明纪律,日常开展战备训练,确保一有情况,能够快速反应,迅速组织扑救。县森林扑火应急救援队600人,由人武部民兵应急救援队200人、经信局地面企业应急救援队200人、崇安能源公司矿山应急救援队200人组成,要求队伍相对稳定,加强扑火演练,随时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每个乡镇要组织至少200人的森林扑火队,队员要常年在本乡镇居住,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年富力强,保证随时调用。一旦发生森林火情,乡镇森林扑火队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展开扑救,县森林扑火专业队必须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集结完毕,赶赴火场进行扑救,县应急救援队必须在接到指挥部命令后半小时内集结完毕,按人数、按时限要求赶赴火场进行扑救。
(二)抓好扑火物资储备。要着眼于扑大火、救大灾的充分准备,靠前储备充足的森林防火物资。县林业局要立即增加和补充无人机、风力灭火机、灭火弹、二号工具、消防服装等必要的防火设备,以满足应对扑救较大森林火灾需要。太行第一山林场要在各林管站靠前备足风力灭火机、割灌机、油锯、灭火弹、二号工具等必要的扑火物资,以满足应对一般森林火灾需要。各乡镇和旅游开发企业要根据本辖区的森林防火情况,选择重点区域,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靠前储备铁锹、灭火弹、二号工具、斧头等森林防火物资,满足应对扑救一般森林火灾需要。同时,各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要派专人负责,定期对所有扑火机具和装备进行检修或补充,确保扑火物资数量充足、性能良好。县发改、经信、民政等部门也要备足棉大衣、水壶、手电、食品等后勤保障物资,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随时调用。
(三)严格值班值守工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森林火情零报告制度和火灾报告制度。特险期内,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不得同时外出,不得关闭手机,随时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各乡镇要实行特险期森林火情零报告制度,每天晚20时后,将当日防火情况上报县防火办。一旦发生火情,半小时内必须上报县防火办,在扑救过程中,要根据火情进展情况,随时上报。包森林防火重点村的县直单位要实行特险期日报告制度,每天上午9时向县防火办报告上岗情况,晚20时后报告当天森林防火督查检查情况,并于每周一将上一周督促检查情况书面报县防火办。村级森林防火巡查员、公益林管护员和未成造管护员要严格执行特险期日报告制度,每天上午7时向当地乡镇政府报告上岗情况,晚20时后报告当天森林防火工作情况。
(四)强化联防联治能力。我县山高林茂,交通不便,通讯设施比较滞后,加强联防,意义重大。为此,部门与乡镇、乡镇和乡镇、乡镇和林场,林场和旅游开发企业、乡镇和旅游开发企业之间要成立联防机构,制订联防公约,定期组织召开联防会议,研究联防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按照“防火有界、扑火无界”的原则,严格执行联防制度,尽快通知对方,并积极组织扑救;包乡镇的指挥部成员单位也要立即组织本单位、本系统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火场,帮助所包乡镇开展扑救工作。明火扑灭后,县级森林扑火队伍不得擅自离场,必须经火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各相关单位、各乡镇务必按照指挥部安排,组织足够的力量认真做好清理余火和看守火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全程负责,不得擅自撤离火场,严防死灰复燃。
(五)形成部门协作合力。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服从统一调度,全力为森林火灾扑救搞好服务。县防火办负责协助指挥部组织协调全县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人武部、安监局负责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民兵应急救援队和矿山应急救援队赶赴火场参与救援;公安局负责火灾案件侦破和扑救过程中车辆通行、队伍秩序的维持;经信局负责地面企业应急队伍的组织和火灾扑救的后勤保障工作;发改局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立项、投资安排和扑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交通运输局负责火灾扑救车辆调遣工作;民政局负责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群众;气象局负责火场风向、风力、降雨等气象因子分析,提供气象参数和组织人工增雨等;交警大队负责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卫生计生局负责医疗救护工作;联通、移动公司负责提供应急通讯保障。
五、强化督查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一)加强督查检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火办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督查工作的通知》(陵办发〔2017〕7号)文件要求,在特险期内,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从防火工作安排、宣传教育、责任制落实、野外火源管控、秸秆清理转化、火灾应急扑救、火险隐患整改等七个方面,对各乡镇、县直各包森林防火重点村单位的防火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现场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明确内容要求,责令相关乡镇和单位限期整改。乡镇和相关单位对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抓好整改,确保真正消除火险隐患,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工作氛围。
(二)严格考核奖惩。县防火办要按照《陵川县乡镇森林防火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抽调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根据不同时期的防火重点和考核内容,分时段对各乡镇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森林火灾发生情况、领导重视情况、责任制考核情况、宣传氛围营造情况、林缘可燃物清理及秸秆转化情况、扑火队伍建设情况、野外火源管理情况、指挥扑救情况和制度建设情况等。督查和考核结果要作为乡镇年度考核和兑现森林防火以奖代补的依据,凡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在年度综合考核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严肃责任追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公安、林业、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主动介入,查明起火原因,查清火灾肇事者,该处罚的处罚,该立案的立案,让其付出应有代价。纪检部门对有失职、渎职、有令不行、推诿责任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陵川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政府,市林业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协,法院,检察院,新闻单位。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