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政办发〔2017〕95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川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
验收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陵川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陵川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
验 收 方 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根据《陵川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陵政办发〔2017〕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陵政办函〔2017〕71号)要求,特制定本验收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由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组成联合验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村镇科,具体办理竣工验收有关事宜。联系电话:6207149。
三、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10日前,由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逐户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等相关资料报县验收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31日前,县验收工作小组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抽查。汇总相关资料并形成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报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
四、验收依据
(一)《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发〔2008〕25号);
(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建村字〔2009〕113号);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
(五)《陵川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陵政办发〔2017〕13号);
(六)《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陵政办函〔2017〕71号)。
五、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各乡镇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改造工程质量、改造档案完善等情况。重点为以下内容:
(一)改造对象落实情况。危改对象申报审批和公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危改对象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危改房屋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改造,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农户档案管理情况。是否对农村危改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相关证明等材料是否齐全,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抽查方式
县验收工作小组要按照各乡镇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数量的30%进行抽查验收,具体程序为:
(一)乡镇对危改对象进行编号,并将编号情况报县验收工作小组。
(二)县验收工作小组工作人员随机抽取抽查对象。
(三)县验收工作小组对抽查对象进行逐户核实,验收合格后签字认可,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乡镇于5日内整改合格后报县验收工作小组进行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补助资格。在抽号过程中采取录像方式进行记录。
七、开展危改对象核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申请人家庭成员汇总后报相关单位。按照《陵川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危改对象核对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严格按照《陵川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第三条开展此项工作,并出具书面报告,将核对情况书面回复各乡镇人民政府。
拥有私家轿车(残疾人专用车、农用车、三轮汽车除外)或者营运车辆的由车管部门进行核对;家庭成员中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固定工作且收入稳定的由财政部门进行核对;是否注册或入股农业合作社成员投资起过10万元的,注册营业执照经商办企业资产超过5万元的有工商注册登记的由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另有房产的由国土部门进行核对。
八、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查漏补缺。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危房改造工作,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在抓好本乡镇危房改造验收工作的同时,要对照工作要求,进行查漏补缺。
(二)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县验收工作小组要做好抽查验收的安排部署,各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县验收工作小组完成工程抽查验收,真实、完整地提供本乡镇危房改造资料。
(三)集中力量,抓紧完成。县验收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业务骨干,在抽调期间不安排其他工作,确保在有限的时间完成抽查验收工作。
(四)从严落实,注重成效。竣工验收工作是危房改造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危房改造成果的检验,各乡镇要从严从细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全年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