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保珍(1921—2007) 六泉乡(原冶头乡)冶头村人。1937年参加革命工作。同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历任村党支书记、区委书记、区武装部长、区干队政委等职。1946年1月起担任山西陵川县县长、河北省高邑县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武装部长等职。1953年1月调华北局工作。1953年4月至1959年12月任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市建设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1960年1月至1970年3月,任天津市公用局副局长、局长、党委书记。1970年4月起任天津市粮食局革委会副主任、市建设局革委副主任、市公用局局长、党委书记。1977年8月至1984年3月,任天津市建委副主任、市引滦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党委副书记。1984年4月任天津市重点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党委副书记。期间兼任天津市第七届、八届政协委员。1990年12月离休。2007年5月1日,因病医治无效,在天津逝世。享年8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