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关于下达陵川县特优农业(中药材)提质增效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9 信息来源:陵川县数据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企业: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特优农业竞争性分配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函〔2026〕164号)精神,现下达特优农业(中药材)提质增效项目资金1050万元(我县申报项目总资金为1500万元,省级按申报总额的70%先行拨付1050万元,剩余30%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以及验收情况予以据实拨付)。项目具体建设任务明细、财政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从严落实属地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川县特优农业(中药材)提质增效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陵政办发〔2026〕20号)附件4规定,切实履行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属地主体责任,严格按照GAP延伸检查标准,全面落实中药材种植“六统一”规范化管理:统一规划生产基地、统一供应种子种苗、统一肥料农药等投入品管理、统一种植技术规程、统一采收与产地加工技术规程、统一包装与贮存技术规程,严格做好日常监管、资料初审、现场初验及资金拨付工作,严禁出现未建先补、边建边补、虚报冒领等违规问题。
(二)从严规范资金使用。各项目实施企业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落实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要求,规范财务记账。严格限定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严禁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合规使用。
(三)严守资金使用红线。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负面清单: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市政及农村公路建设;原则上不得购置一次性生产资料、建设旅游配套设施;不得用于征地、购买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缴纳罚款、滞纳金及偿还企业债务;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重复享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从严保质按期完成。各责任单位要紧盯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务必2026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同步完善项目台账、财务凭证、影像资料、验收资料等全套档案,提前做好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圆满收官、合规达标、绩效可控。
特此通知。
附件1陵川县特优农业(中药材)提质增效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
附件2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明细表
陵川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