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陵发〔2019〕2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陵政办发〔2022〕15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资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鸿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4户企业进行兑现(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现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县工信局反映,联系电话:0356-6203480。
附件:2023年支持工商经济发展奖励资金明细表.xlsx
陵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