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业龙头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导向功能,吸引撬动银行信贷和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根据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支持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奖补和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市农财发〔2023〕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160万元使用计划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在计息期内发生的贷款予以贴息。同时,对积极配合工作,以及按有关要求参加国家、省、市、县组织的农交会、农博会、中国农民丰收节、市校合作等系列活动的企业,在贴息上给予一定的倾斜。
请各有关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使用贴息资金,坚决杜绝虚假申报、多头重复申领、冒领贴息资金,一经发现,追回已拨资金,并取消企业今后享受财政贷款贴息政策资格。各企业接文后,要及时将资金使用、项目总结书面报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化股。
附件:2023年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使用计划表.doc
陵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