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申报2023年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3    作者:   来源:陵川县大数据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各中小微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推动我县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升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依据陵川县财政局 陵川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印发陵川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理的通知》(陵财字〔2023〕46号)、中共陵川县委、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陵发〔2019〕2号)、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陵政办发〔202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筛选、上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小升规”项目

统计部门反馈的2022年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2020年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连续两年在规、2019年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连续三年在规以及2019年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未兑现奖励资金,并属于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培育库内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是在我县境内注册登记并在县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2.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固定,主营业务明确,发展前景较好,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环保等政策要求;

3.企业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或没有被相关部门责令关停(责令限期整改的除外);

4.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近两年无不良社会诚信记录;

6.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小升规”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1);

四、支持方式和额度

2022年度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企业上规入统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再给予5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未退的再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五、申报审核程序和要求

1.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要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项目申报材料采取纸质文件方式上报,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照通知所列的要求顺序制作、装订为书册样式),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凡发现资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票否决;

2.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

3.我中心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4.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奖励资金分配计划,由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下拨到各企业;

5.所有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六、申报时间

2023年 8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上报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薛国明

联系电话:6203256

附件:“小升规”项目申报材料.wps


陵川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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