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为扎实开展政务服务领域“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经济转型发展”“持续在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攻坚克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集中整治“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以专项整治的“小切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大文章”,助力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领域“黄牛”“黑中介”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在县优化营商环境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承担,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领域“黄牛”“黑中介”专项打击整治工作;督促协调县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进落实专项打击整治各项工作任务;收集汇总分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完成市县专项打击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建立工作机制
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工作各成员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每月3号前按时汇总报送《全县“黄牛”“黑中介”专项打击行动情况统计表》《全县“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整改等工作情况统计表》《全县“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完善制度机制情况明细表》(详见附件1-3)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定期通报、线索移交等相关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高效整治的工作格局。
三、打击整治内容
(一)催生“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有关部门(单位)违规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明确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
2.政务大厅工作人员滥用行政审批权或自由裁量权、政策解释权等,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黑中介”代办问题。
3.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群众采取推、拖、绕等方式,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黑中介”代办问题。
4.其他因政务行为不合理不合法而催生“黄牛”“黑中介”的情形。
(二)勾结“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5.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相互勾结,进行有偿代办、插队办理、预留名额等“开后门”行为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法行为。
6.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强制办事企业或群众找“黄牛”“黑中介”代办等行为。
7.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帮助社会中介机构、中间人有偿代理、强制购买服务或产品等行为。
8.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参与中介机构经营或持股分红,变相充当“黄牛”“黑中介”行为。
9.其他通过勾结或充当“中间人”,利用政府公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默许“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0.政务服务机构对“黄牛”公然在其场所内向办事企业群众招揽业务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不解决等。
11.群众反映“黄牛”“黑中介”问题,有关部门不受理、不处理等行为。
12.相关职能部门对“黄牛”“黑中介”听之任之、不闻不问等情形。
(四)放纵“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3.相关职能部门明知职责范围内存在“黄牛”“黑中介”问题而不针对性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等情形。
14.相关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黄牛”“黑中介”问题严重而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或追责问责不到位等情形。
15.对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勾结问题线索不移交等情形。
四、工作任务
(一)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和打击“黄牛”“黑中介”工作
1.做好宣传动员。周密筹划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政务大厅电子大屏、户外电子大屏、电子广告牌等公共媒介发布宣传标语,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邮寄和接访地址等。发动媒体揭露“黄牛”“黑中介”违规违法行为。要在政务大厅内设立意见箱,接收办事企业群众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鼓励企业群众积极反映“黄牛”“黑中介”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3年9月底之前完成)
2.开展自查自纠。对照专项整治内容进行检视自查,围绕“人、权、事、制度”四个关键,聚焦责任、作风、腐败等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到查准、查实、查透;认真梳理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开展谈心谈话,鼓励有问题的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3年11月底之前完成)
3.深入挖掘线索。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在政务服务领域“黄牛”“黑中介”违规违法线索进行排查,要通过电话随访、实地走访、明察暗访、自查自纠、问卷调查等方式,发现一批“黄牛”“黑中介”违规违法线索;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通过比对分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监控数据、“12345”便民服务热线锁定一批疑似“黄牛”“黑中介”违规违法线索,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线索梳理汇总报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政务大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构成违规违法的,及时教育清理,并通报所属单位;对构成违规违法的,按程序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直有关单位,持续推进)
4.实行严惩重处。公安、民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打击行动。公安、民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对收集的线索进行认真梳理研判,对构成违规违法的,坚决依规依法处罚;对不构成违规违法的,及时教育清理;并深挖“黄牛”“黑中介”背后的腐败问题,将涉及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及时按管辖权移交县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5.坚持纠建并举。要压紧压实专项整治整改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责任,确保问题整改有时限、有措施,真改实改、应改尽改。要结合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全覆盖式的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明纪,确保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在思想上警觉起来,在行动上自觉起来。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对打击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抽丝剥茧的方式分析挖掘深层次原因,找准症结堵塞漏洞,建立起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惩戒机制,坚决防范和杜绝政务服务领域“黄牛”“黑中介”问题滋生蔓延。(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直有关单位,持续推进)
(二)清理规范政务服务中介服务
6.清理规范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清理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务院部门规章和我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直有关部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7.编制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清理规范后确需作为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需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根据全市统一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定我县统一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未纳入中介服务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与政务服务事项一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直有关单位,2024年3月底之前完成)
8.积极对接省统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要积极做好与省级统筹部署建设的网上中介超市的对接准备工作,待省统建网上中介超市建成,县随市第一时间接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对纳入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需购买中介服务的,鼓励在网上中介超市随机选取中介机构。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对入驻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及其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网上中介超市信用管理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核查服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直有关部门,2024年3月底之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深刻认识“黄牛”“黑中介”的危害性,切实增强整治“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
(二)强化统筹协调。要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及时发现问题、快速解决问题机制。要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和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机制,进一步完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多部门贯通融合、密切配合、无缝衔接的工作格局。
(三)巩固整治成效。要把握工作进度,发扬钉钉子精神,对“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精准认定和打击“黄牛”“黑中介”,同时要注意保护正规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