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县创建省级文旅康养集聚区大会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助推全县文旅康养产业发展,提升文旅康养工程建设项目建筑许可办理效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决定进一步简化优化文旅康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一、实施范围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文旅康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文旅康养产业的特色民宿酒店、疗养机构、游乐场所、文化观光产业,不包括房地产项目)。
二、流程优化
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在工程建设项目许可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我县文旅康养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流程进行优化。
(一)文旅康养工程项目分类
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晋市政办函〔2021〕19号)文件精神,将我县文旅康养工程优化为简易类项目、一般类项目、特殊类项目三个类型。
1.简易类项目。利用已批准建设用地,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或投资100万以下(含100万)的非特殊类项目房屋建筑工程。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阶段许可手续,简化为前期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四个并联办理阶段(总办理时限19个工作日)。
2.一般类项目。利用已批准建设用地,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和投资100万以上的非特殊类项目。根据文旅康养项目的特点,优化许可事项清单、优化并联审批阶段(总办理时限27个工作日)。
3.特殊类项目。利用其他地类,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手续的项目;需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的项目和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需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的项目;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的项目;需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的项目;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项目(以上需要上级批准和许可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与上级的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批准和许可,其他事项办理事限33个工作日)。
(二)并联审批阶段办理流程
1.前期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结合我县暂时还未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文旅康养项目点多面广开展区域评估困难的实际情况,增加联合踏勘环节。在项目策划生成时由县发改局组织全过程服务专班成员对拟选址位置进行联合踏勘,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可行性意见、许可事项及条件、涉及收费事项等方面提出书面意见。(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2.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文物调查探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1个事项,合并为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相关许可部门。总时限:简易类项目5个工作日,一般类项目7个工作日、特殊类项目10个工作日+上级批准和许可的时限)
3.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类许可、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报建7个事项,合并为用地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相关许可部门。简易类项目7个工作日,一般类项目7个工作日、特殊类项目10个工作日)
4.施工许可阶段(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类项目不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公路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公路工程施工许可5个事项,合并为施工许可阶段;(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相关许可部门。总时限:3个工作日)
5.竣工验收阶段:用地检查核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或备案、绿化工程建设内容核实、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8个事项,合并为竣工验收阶段。(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相关许可部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7个工作日,简易类项目、特殊类项目10个工作日)
(三)理顺简易类项目审管衔接工作
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内(包含500平方米)或投资100万以内,可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类许可时,由市场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承诺。竣工后各职能单位可进行单项验收并出具意见。具体承诺内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
三、具体举措
(一)提升服务质量
1.全过程服务专班。由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县人社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投资促进中心等单位分管许可涉及事项领导组成服务专班。参加联合踏勘、项目推进会议、联审会议,解决文旅康养工程建设项目难点、堵点问题并担任项目长。办公室设在审批局,负责组建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分配项目长、召开项目推进会,协调处理审批过程难点、堵点问题。项目长工作职责按照陵川县优化营商环境委员办公室印发的《陵川县投资项目“项目长责任制”审批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陵营商办发〔2021〕29号)文件执行。
2.并联审批会议。分阶段组织联审会议,一次性审查阶段内所有事项的许可前置条件。联合踏勘阶段由县发改局组织;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由县审批局组织;竣工验收阶段由县住建局组织,各专班成员参加。
3.项目长全过程跟踪服务。项目长帮助市场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准备申报资料,衔接各阶段许可工作,并及时向各单位反馈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堵点问题。
(二)简化许可条件
1.办理土地报批手续。批准征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使用林地审核与用地审核同步办理。合理统筹安排建设项目用地。
2.精简、优化施工许可证申请环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实质资料。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申请办理地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等阶段施工许可证。
3.优化和减少规划许可报批办理事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可与建筑设计方案文本进行合并;用地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项目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可作为建筑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实行承诺后,建筑设计方案不再组织专家评审。
4.简化土地预审环节。进一步精简压缩项目预审范围,对已取得土地使用证且不涉及土地用途和地块位置变更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和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已查明无重要煤炭资源的项目,不再进行矿产压覆矿审批。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在用地报批材料中不需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5.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按照承诺制办理,不再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论证;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6.简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批手续。除需报国家、省审批、核准、备案,按规定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项目外,对远离居民区、对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不影响的项目,可不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7.简化节能评估审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情况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行业目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8.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文旅康养建设项目一般不涉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的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滑雪场、狩猎场、赛车场、跑马场、射击场、水上运动中心、纪念馆、体育场、体育馆等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三)提高审批效率
1.试行“形式审查制”。在不断强化中介服务管理的基础上,对以中介技术服务成果为审批条件的项目,试行“形式审查制”。由中介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实施中介技术行为,并对其报件的合法性作出承诺,审批部门可对事项实行“先批后审”,收到报件及承诺书后“见件即过”。
2.实行容缺预审受理。对具备审批基本条件、申报主要材料要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和手续有欠缺的项目,允许先缺件预审或受理。项目相关单位应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补齐所缺材料,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逾期暂停相应审批进程。
3.简化消防监管和开业前检查。经营用客房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农家乐(民宿),不纳入消防监督管理和公众聚焦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
4.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单位(个人)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支持非必须监理项目实行自我管理,建设单位选择业主方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建设单位应书面任命项目负责人,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取消质量安全首次工作交底会,简易类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频次简化为1次。
5.强化部门联动。需要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的事项,由办理部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对需要征求多个部门意见的,可采用召开联合审查会议方式集中办理。相关部门逾期不提供意见,或无故缺席联合审查会议的,视作无意见。
(四)降低建设成本
减免文旅康养工程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市场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文旅康养工程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强化监管
1.加强对承诺制审批事项的监管。对照企业承诺内容,各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约定的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建设,是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施工建设,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按照承诺制标准建设实施,承诺履行信息和监管结果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2.加强项目审批信用管理。依法依规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健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探索信用修复机制,促使企业主动纠错、纠偏,激发守信意愿,引导市场健康规范发展。规范中介服务,强化中介信用评价和失信披露,完善中介信用监管体系。
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其他项目,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参照本方案执行。陵川生态示范区内文旅康养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方案执行,相关审批阶段、项目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公布之日起执行,根据执行情况及时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