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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陵川:借女骗婚判退钱 逃避执行终获刑

发布日期:2018-06-20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2018年6月13日 据中国法院网)

借未成年继女骗婚索要彩礼,无视生效判决,携限期申报财产令远走他乡逃避执行。近日,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王某甲与带有子女的王某乙成婚。2010年间,王某甲做主,将当时未成年的继女郜某某许配同村大龄青年王某丙做媳妇。于2010年农历腊月初三按习俗举行婚礼并同居,郜某某至腊月二十四离开婆家不归。成婚前,王某甲借婚姻索要男方钱财共计9.64万元,其中明示彩礼8万元。2011年,王某丙无奈以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提起诉讼。经审理,陵川县法院判令郜某某继父王某甲、母亲王某乙返还王某丙彩礼款8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王某丙于2011年9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向被执行人王某甲、王某乙下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王某甲、王某乙仍未自动履行义务。经法院传唤,王某甲承诺可先履行2万元,却携限期申报财产令同家人远走他乡,杳无音讯。执行机构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6年7月25日,该案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3月7日,受案机关将王某甲列为网上逃犯。3月8日,辗转至苏州做搬运工的王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

  归案后,王某乙筹款向执行机构履行执行案款3.5万元,并对自己逃避执行的行为懊悔自责,表示将克服目前家庭困难争取继续履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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