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颁布实施。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在崇安寺广场组织开展了宣传活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樊武斌参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明确规定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的综合性法律,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进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该法在进一步保障平等权利、强化公平竞争机制、创新金融体系、规范企业经营与管理等方面有明确规定,旨在破除市场壁垒,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