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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附城监管所全力推进市场主体年报 打造优良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2-02-25    作者:田甜   来源:陵川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市场主体依法按时公示年报,是积累良好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经营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抓好年报工作,是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规范信息公示,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营造公正透明、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的关键。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附城监管所践行“在年报中监管,在监管中年报”的理念,随着新一年的监管巡查的开始,年报工作也同步进行,通过现场宣传和指导打响2022年年报工作的第一枪,接下来附城所会安排专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提醒帮助年报,助推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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