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6    作者:   来源:陵川县大数据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福利服务中心、乡镇中心敬老院:

现将《关于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按照《方案》要求执行落实。

陵川县民政局

2021年3月9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工作的

实施方案

根据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推进实际,坚持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的工作要求,不断推进全县养老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不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建设。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普遍推行,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老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院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为应对我县人口老龄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元需求。支持社区养老服务网点建设,推广社区居家嵌入式养老模式。积极培育市场化、规范化、标准化、连锁化城乡养老服务品牌。截止2022年底,完成福利服务中心老年工作站的建设,对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对福利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实现公建民营,基本满足我县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持续落实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工作。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分级培训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严格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进行排查整改,守好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局机关业务科室要对全县养老机构准备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鼓励和支持其在国家标准生效实施前全部整治达标。

(三)健全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积极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落实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实行全流程公开,为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和老年人知情选择提供参考。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突出监管重点,强化全程监管;明确监管主体,汇聚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将综合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到位。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城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

(四)持续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继续贯彻落实《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和省厅《关于实施敬老院提质升级工程的通知》(晋民函〔2019〕118号), 重点提升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照护能力,强化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养老机构不存在任何重大安全隐患。根据全年的资金预算,每所养老机构适当添置一些护理型床位,充分满足机构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

(五)持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要求,积极参加省市民政部门和县人社部门组织的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等的培训工作,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能力,全力助推“人人持证、技能社会”的建设。

(六)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市民政局安排部署,配合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并做好衔接,进一步清除任何存在的消防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大安全风险,对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可能造成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损害的,要配合消防部门彻底整改到位。

(七)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服务秩序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调整完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策略,按照我县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严格执行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有序恢复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正常运营。

(八)做好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的融合发展。根据目前我县医养结合的实际发展状况,鼓励我县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服务床位,对符合养老服务条件的医疗机构及时进行备案登记管理。

(九)稳步提升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质量。落实好村两委对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管理责任,在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目前能提供的活动、休息和用餐的基础上,逐步能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夜间照护等服务项目。在对农村重点老人照护的基础上,逐步将有照护需求的其他对象纳入照护范围,充分发挥农村养老阵地作用。

(十)持续抓好标准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在过渡期内,做好养老机构服务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完善配套措施,尽力做到提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将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并抓好落实,由福利中心牵头做好各敬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加强乡镇对村级日间照料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养老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二)推进长效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督促养老机构通过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相关信息,为集中研判工作进展、动态督促落实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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