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发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9 信息来源:陵川县数据中心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1〕34号)文件规定,我县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开展了2025年度确认工作。经多方联系,仍有1名优抚对象(名单附后)未确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仍未能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自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
2.停发抚恤补助金后,优抚对象或者其家属重新申请恢复发放的,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通过后,自重新确认后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
为保证优抚对象的待遇正常享受,请未确认的优抚对象或者其家属看见公告后,尽快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取得联系,补充完善数据核查和年度确认资料。
联系电话:0356-6858638
附:未进行年度确认且无法联系的优抚对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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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人员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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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志国 |
14052419******2511 |
残疾军人 |
陵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