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山西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25〕7号)文件精神,现有王璐娜、张亚静2名创业人员申请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经初审和实地考察,2人符合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具体情况为:
1.王璐娜,女,杨村镇杨村村人,高校毕业生,2024年9月创办陵川县露娜花店,该企业带动就业人数1人,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和创业场地租赁补贴3000元。
2.张亚静,女,杨村镇杨村村人,高校毕业生,2025年2月创办陵川县薏碗肉酱米线店,可享受创业场地租赁补贴3000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就业股反映。
联系电话:0356-6208311
监督电话:12317
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