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新梅种植专业合作社、陵川县元康中药材有限公司: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198号)精神,经专家评审,陵川县新梅种植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黄芩茶加工项目、陵川县元康中药材有限公司申报的2025年陵川潞党参林下仿野生种植试验示范项目,符合山西省园艺产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2025年园艺产业有关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园艺发〔2025〕3号)中的相关条件。
现随文下达2025年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第二批资金共100万元(陵川县新梅种植专业合作社50万元、陵川县元康中药材有限公司50万元),具体建设任务及补助标准详见附表。
请你们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项目资金,做到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陵川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