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文件精神,现有李腾越、王浩2名创业人员申请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经初审和实地考察,2人符合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具体情况为:
1.李腾越,男,平城镇南坡村人,高校毕业生,2022年6月毕业,2024年3月创办陵川县鑫兴百货超市,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和创业场地租赁补贴3000元。
2.王浩,男,崇文镇城东社区人,高校毕业生,2022年7月毕业,2024年12月创办陵川县太行小酌小酒馆,根据文件要求“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的50%”,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元和创业场地租赁补贴3000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就业股反映。
联系电话:0356-6208311
监督电话:12317
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