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陵川县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大力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促进群众稳定增收的实施细则》(陵乡振组〔2023〕1号)和《陵川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2023年高质量庭院经济中蜂养殖实施方案》(陵牧字﹝2023﹞11号)文件精神,通过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所辖行政村进行申报、公示、初验上报、县畜牧部门进行抽验的程序推进。现汇总附城镇符合补助条件的新增5箱的新增中蜂养蜂户2户,新增10箱及以上的新增中蜂养蜂户8户,共拟奖补资金1.8万元,其中新增5箱的养蜂户拟奖补资金0.2万元,新增10箱以上的养蜂户拟奖补资金1.6万元。(具体资金奖补情况见附表)
现对奖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7月25日至7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材料或者电话形式向陵川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356——6202552
附件:第二批附城镇.xlsx
陵川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