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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19    作者:   来源:陵川县数据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8〕4号)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岗位)就业的(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除外,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包括以下基层单位(岗位):    

1.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省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2.县级政府驻地以下(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国有农(牧)场、国有林场(含省直林局及所属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基层林业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原农业类技术服务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综合文化站、林业站等);

3.工作岗位地处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地方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4.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二、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毕业后自愿到我县基层单位(岗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含3年,从实际到岗月份算起)。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本办法所规定的基层单位(岗位)的毕业生,不予补偿学费;

3.在岗期间遵守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工作表现良好,就业单位对其三年服务期所涉及的所有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补偿标准

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三年;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补偿两年。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三年期满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后,其学费补偿一次性发放给本人。在校期间有助学贷款的,所补偿的学费应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息。

四、申报时间

2025年12月20日前(节假日除外);

各年度毕业生在2024年12月底前已经申报的不再申报,上交资料不全的需要补全资料。

五、所需资料

符合申报补报条件(从实际到岗月份算起,期满36个月)的学生需递交以下资料:

1.学生就业合同(原件);

2.学生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学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普通高校毕业生就学、就业信息情况调查表》原件(盖章要求:学校学生资助机构审查意见一栏需加盖该校资助中心公章并资助中心负责人签字,学校审查意见一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并校长签字);

5.《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原件);

6.工作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考核部门公章并签署是否属实意见);

7.在企业岗位就业的,需出具所在单位性质证明。

六、申报地点

陵川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申报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356-3190233

七、申报补报要求

1.所有申报学生登录陵川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公告附件,明确就业单位(岗位)要求并填写表格;

2.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今后也不再允许申报,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3.出现虚报冒领(骗取国家钱财)的已申报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追缴全部补偿款,形成文字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4.证件原件需带来审核(材料审核须本人到场,不得代理)。

附:1.普通高校毕业生就学、就业信息情况调查表

2.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陵川县教育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