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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0    作者:   来源:陵川县数据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0号)、《关于规范晋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建房函〔2025〕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及审核时间 

2025年7月10日—7月31日   

二、保障范围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进城)务工人员。

三、申请地点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地点:崇文镇人民政府。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地点:县住建局四楼房产股。

四、申报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应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本公告所称家庭,是指由一对夫妇和未成婚子女、一对夫妇无子女、单亲带未婚子女(离婚须满一年以上,截止公告日期)、丧偶带未婚子女的家庭、单身满35周岁的家庭。 

家庭上年度可支配收入标准:我县202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004元,城镇低收入家庭应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即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2403.2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到100%(不含100%),即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403.2元至28004元之间。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十二居(村)委居民户籍1年以上(十二居(村)委指城东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城北社区、城内社区、仕林苑社区、仕图苑社区、沙上头社区、后川社区、小召村、东坡村、岭常村);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22403.2元),家庭总资产低于224032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十二居(村)委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住房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且人均拥有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并在十二居(村)委自行承租住房; 

4.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限价普通商品房并且无保障房登记记录;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工商注册信息;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十二居(村)委居民户籍1年以上(十二居(村)委指城东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城北社区、城内社区、仕林苑社区、仕图苑社区、沙上头社区、后川社区、小召村、东坡村、岭常村);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22403.2元)至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00%(28004元),家庭总资产低于280040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十二居(村)委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住房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且人均拥有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并在十二居(村)委自行承租住房; 

4.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限价普通商品房并且无保障房登记记录;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工商注册信息;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不受收入及财产限制):

1.具有十二居(村)委居民户籍;

2.自毕业(退伍)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并参加本地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十二居(村)委无住房;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车辆价值不高于10万元。

退伍人员同时满足第1、2、5、6条规定。

(四)外来(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不受收入及财产限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外来务工人员指非陵川户籍人员来陵务工,进城务工人员指非十二社区的陵川籍人员在十二社区范围内务工。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十二居(村)委无住房;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车辆价值不高于10万元。

五、申请提交资料 

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按要求提交以下证件与资料:

(一)《陵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档案》; 

(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本及身份证,申请人婚姻证明

材料; 

(三)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属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本人出具收入报告;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需出具上学证明;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进城)务工人员无需提供;

(四)家庭财产情况证明材料: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进城)务工人员无需提供;

(五)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申请家庭有自有住房的,家庭住房面积人均低于20平方米(不含),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购买协议等相关材料;租住房屋的申请家庭须提供房屋租赁手续(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借住单位住房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材料;

(六)优抚对象证明材料;

(七)特殊困难以及急需救助情况证明材料:属有孤寡

老人、重残人员、患重病人员等情况的,需提供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或者医院出具的证明; 

(八)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

息的授权书;  

(九)申请人近期一寸红底照片1张;

(十)新就业无房职工还应提供单位证明及本人毕业证或退伍证;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材料;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车辆购置发票等凭证;

(十一)其他证明材料。

六、实物配租 

实物配租优先保障低收入家庭,对提出实物配租申请的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后,剩余房源可对其他家庭进行配租。具体租金以《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陵发改字〔2023〕177号)文件核定的租金标准收取:城镇低收入及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元/平方米/月,其他家庭4.5元/平方米/月。 

七、租赁补贴

仅民政部门认定过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其中低保家庭人均补贴8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人均补贴为最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的70%,即5.6元/平方米/月。

八、退出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家庭,应当退回原承租的住房。拒不退回的,将按市场租金标准的1.2倍收取租金,拒不退房也不按规定交纳租金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咨询、举报电话:0356-6207152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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