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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县各类经济组织申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5-19    作者:   来源:陵川县大数据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为切实加强对脱贫劳动力的就业帮扶,鼓励全县各类经济组织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实现就业,现就全县各类经济组织申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

对各类经济组织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户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按每吸纳1人1000元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县登记注册,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

2.2023年1月1日以来,新吸纳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含法定代表人)。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三、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申请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3.脱贫劳动力身份证明;

4.企业新增员工前实际在职职工花名册,加盖企业公章;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与劳动合同相对应的6个月及以上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保缴费凭证;

7.企业银行账号、账户名、开户行、行号等详细信息。


附:全县各类经济组织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花名册.xls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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