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政办发〔2022〕93号)和《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职能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综〔2022〕36号)规定,请2022年及以前年度各行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缴未缴的残保金,应务于2023年7月1日前足额补缴。经本次催报、追缴仍不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失信行为记入信用平台,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陵川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