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经过实地核查,现就全县范围内认定的历史遗留矿山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附件:陵川县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xls
陵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