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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补充规定修改

发布日期:2022-01-14    作者:   来源:陵川县大数据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为进一步规范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切实维护烟草制品零售市场良好秩序,根据《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指导意见的补充意见》(晋烟专〔2020〕6号)和《晋城市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指导意见的补充意见》(晋市烟专〔2021〕13号)以及《陵川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陵川县烟草市场实际和合理布局规划执行效果,现就《陵川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补充规定》做出如下修改:

《陵川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补充规定》中第一条,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弱势,优抚对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予以免除限制。

第一项中的第二小项,原文为: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均要求为本辖区户口。所需材料:残疾证,贫困户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现修改为:(1)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

① 残疾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为本辖区户口持有三级(含)以上残疾证人员方能申请。本条规定的残疾是指较高级别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和肢体残疾。(视力残疾:一级盲、二级盲;听力残疾:一、二、三级;言语残疾:一、二、三级;肢体残疾:重度(一级)、中度(二级)、轻度(三级));残疾人本人或直系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或法定监护人)经营,申请新办许可证可适当放宽间距限制,涉及同一残疾人的申请在本辖区内只能放宽一次。

② 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的建档立卡人员(需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本规定自1月29日起开始实施。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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