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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规模养殖场(户)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1-02-03    作者:   来源:陵川县大数据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全县规模养殖场(户):

为进一步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动物疫病防控,落实好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特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依法履行防疫义务。自觉做好全年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定期开展消毒灭源,抓好养殖场防疫管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学习,做好从业人员安全防护。

二要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建立畜禽引种、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入库和使用、兽药使用、消费记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畜禽生产、无害化处理等记录档案,做到“一场一册”,主动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执法监督。

三要主动开展疫病排查。做好存栏畜禽健康状况巡查排查,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立即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等防控措施。依法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禁止非法贩卖、屠宰和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

四要做好调运检验检疫。屠宰、经营、运输动物必须附有检疫证明,禁止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动物防疫工作,事关广大养殖场(户)的切身利益,事关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我们真诚希望与广大养殖场携手,同心协力,落实举措,强化监管,增强防疫灭病能力,提升畜牧业发展效益,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陵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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