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同时做好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总要求,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发挥金融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结合我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我县“六地四转、三区十园”发展方向,做好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切实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作为当前及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满足由此产生的多元化金融需求,为陵川“十四五”转型出雏型目标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我县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争取到2025年,全县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接近全市平均水平,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特色产业支持力度不断增强,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逐步丰富,金融生态环境更加优化,政策保障更加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深度和广度大幅拓展。
三、工作重点
(一)明确职能定位,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是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近五年乡村振兴总体部署的重点内容,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动能离不开金融支撑。为此,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意义。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要进一步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考核,继续向金融服务需求旺盛的乡镇布设网点,下沉人员和产品服务。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要逐步完善支农服务功能,扩大涉农业务范围,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继续推动农商行改制,强化支农市场地位。通过发挥网点多、地缘广优势,回归服务县域实体经济本源,满足“三农”客户多元化金融需求。鼓励村镇银行稳妥推进农村网点建设,满足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
(二)明确信贷着力点,提升金融支持特色产业质效
1.积极扶持特色农业产业。重点支持杂粮、畜牧、中药材等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健康养殖产业发展,将生猪扩能转型、家禽扩规上档、肉羊振兴升级、蜂业翻番富民等工程作为金融支持健康养殖的关键措施,同时培育发展养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养殖户,建设一批“特”“优”养殖基地。支持生态种植产业发展,围绕蔬菜智能提升、中药材转化增值工程开展金融服务,通过中药材产业园建设、全产业链发展,打造“特”“优”产业新名片。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完善服务主体,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基础。
2.积极扶持乡村康养旅游业。支持乡村康养产业发展,以太行一号旅游公路、王莽岭景区提质工程为抓手,依托生态康养、红色文化、历史村镇,推进金融支持康养特色村建设,以点带面推进沿线乡村示范带信贷支持。创新推动金融与康养旅游、产业供给、文化教育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康养产业化核心企业延伸产业链、价值链,促进乡村康养旅游转型升级。
3.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鼓励金融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利用线上线下平台,拓宽销售渠道,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支持优质特色农产品终端营销平台建设,通过数字营销、在线直播等方式扩大农产品销售范围。支持物流服务网络建设,加大冷链、运输、仓储等销售流通环节金融支持力度。
4.支持乡村其他特色产业发展。继续开展金融支持光伏发电产业项目,持续增加农户经济收入。培育支持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特色建筑队伍,在农村创业中发挥引领作用。
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支持效果。以异地搬迁扶贫后续金融服务、光伏扶贫、旅游扶贫、脱贫人口小额贷款等方式为抓手,持续加强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扶贫产业项目的投入力度。
(三)创新服务方式,逐步丰富金融服务产品和方式
1.加快涉农金融产品创新。在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原则下,加大普惠金融信用贷款发放,通过小额循环方式稳妥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促进资金有效利用。继续执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返乡农民工、专业军人、妇女等创业就业重点群体的金融支持。创新“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衔接。
2.加大抵押担保方式创新。积极拓宽信贷支持乡村振兴贷款的抵(质)押范围,探索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商标和动产质押、林权抵押、理财产品质押等业务。有序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出一条可执行的服务模式和路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规模化经济体利用大中型农机具所有权、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进行物权融资。加强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推广“农担合作”模式。
3.加强互联网金融服务。运用手机银行APP平台,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创新更加贴近和满足“三农”需求的线上信贷产品,提高涉农贷款发放效率。继续加强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的农村支付服务,扩大服务市场。
4.大力推进绿色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发展乡村绿色信贷产品和业务,加大对绿色农业、循环农业、节水农业、有机农业、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普惠服务,完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1.强化金融政策窗口指导。充分发挥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的导向作用,促进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扶贫和县域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投放,以人民银行LPR利率和再贷款优惠利率引导法人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减少涉农群体融资成本。
2.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扩大金融综合服务站数量和覆盖面,形成1-2个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的特色示范服务站,为农村居民提供足不出村办理小额取款、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社保缴纳(领取)等基础金融服务,切实将金融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积极推广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络销售提供新型支付技术资金结算渠道。配合电商行动计划,建设2个农村支付支持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区(站),在“消费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通道中构建安全、快捷、完善的资金结算渠道。
3.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加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开展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级授信,通过扩大评级结果适用环境,实行差别化金融服务优惠措施、强化失信惩处、打击非法逃债等途径,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4.加强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估,督促其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强化对农村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畅通农村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推进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
5.加大金融政策宣传普及力度。建立金融机构专项信贷业务和人民银行信贷政策相结合的信贷培训机制,提高金融业务人员素质。组织政策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融资专家,组建“乡村振兴融资专家服务团”,深入开展常态化金融宣传。通过信贷政策解读、融资业务培训、财务辅导、制定融资方案,针对性的为农村地区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增强小微企业融资意识和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促进政策支持与金融服务的精准对接。
四、政策保障
(一)强化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方政策合力。联合银保监、金融办共同推动完善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政策,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好尽职免责、不良容忍、风险资本计提、呆坏账核销等措施。加强与财税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进一步落实“银税互动”、涉农贷款奖励、财政担保费率补助等政策。加强与农业农村政策的协调配合,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探索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农村产权价值评估和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等配套措施。
(二)强化监督考核,增强金融服务可持续性。探索建立统一口径的乡村振兴考核指标,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价,将工作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两管理、两综合”及地方政府经济指标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各金融机构要在信贷供给、授信审批、财务费用、激励考核、人员配置等方面向乡村振兴领域倾斜,切实增强服务可持续性。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乡村振兴取得实效。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符合过渡期实际的具体措施。加强政策落实主体间的信息共享,推动金融机构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任务精准对接。加强综合调研和信息反馈,深入了解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针对性提出解决措施和改进意见。立足县域实际,加强总结各机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
陵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